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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支付宝账号给他人转账并帮忙取现,提供手机、电话卡供他人拨打诈骗电话,从而轻轻松松获得“利润”走上赚钱“捷径”?这可大错特错了!这是在帮助违法犯罪!

洛宁公安持续开展“断卡行动”,从严从快打击非法出租、出借银行卡、支付宝账号、电话卡等违法犯罪行为。近日,又有四人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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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近日,城郊派出所接线索核查,辖区内杨某银行卡存在诈骗嫌疑。根据线索,民警迅速抓获杨某,并通过杨某抓获同伙赵某。二人到案后,对其提供两张银行卡和一个支付宝账号帮助他人转账洗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杨某、赵某已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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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近日,城郊派出所接线索核查,辖区张某电话卡存在诈骗嫌疑。根据线索,民警迅速行动,对张某进行询问,并顺藤摸瓜,抓获其同伙樊某。二人到案后,对其提供两部手机、一张电话卡供他人拨打诈骗电话,并非法获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某、樊某已被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来源:洛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