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摄影记者 宋枕涛

通讯员 钱鑫

实习生 童诗涵 罗裕琛

“天上不会掉馅饼,飞来横财要当心!”6月27日,张悦琪法官对来电的市民说道。全国反诈宣传日到来之际,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邀请了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张悦琪做客市民有约栏目,给市民朋友打上“反诈”的预防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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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悦琪法官(右)做客极目新闻“市民有约”直播间

在一个小时的互动里,张悦琪法官介绍了常见的诈骗手段以及背后的运作逻辑,揭露了诈骗伎俩的本来面目。“现在‘上钩’的不仅仅有中老年人,而且有许多年轻人、在校大学生也时常成为骗子的围猎目标。”

据公安部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电信网络诈骗受害者的平均年龄为37岁,18岁至40岁的占比62.1%,41岁至65岁的占比33.1%。

考大学需正道,托人找关系不可靠

“请问法官,您说说看,这些话我能相信吗?”武汉市民马先生焦急地打来热线。他的儿子今年参加高考,离一本线还差34分。“这个分数去读二本,我还是心有不甘。”马先生一个熟人私下告诉马先生,只要他愿意花点钱“打点”一下就可以保证马先生的儿子上一本大学。

“感谢您的来电!这很有可能是个骗局,请您不要相信。”张悦琪法官明确表示。“目前,正值中、高考出分,填报志愿期间,诈骗分子也开始蠢蠢欲动了。”

高考诈骗有多种手段,其一是利用家长和考生焦急等待的情绪,通过微信群、手机短信等方式发送带有木马链接的虚拟查分网址,声称有内部渠道可以提前查分。“当你点击链接时,木马病毒就可能会自动植入手机,从而获取手机关联的银行卡信息。”其二是以辅导填报志愿的名义骗取钱财。“还有一种就是您提到的声称通过花钱‘打点’可让考生获得补录名额、内部指标等骗取家长钱财。”

对此,张悦琪法官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要认准官方公布的查询方式、查分网址,不要轻易点击手机短信中的链接以及互联网上来历不明的网址。

“其实,每到高考季、入学季,都有家长因为孩子不符合入学条件而病急乱投医,不法分子以‘托关系’入学、报考等名义诈骗得手的案例屡见不鲜。”张悦琪法官说。这一方面是家长、学生对相关入学、报考政策了解的不充分,被不法分子利用了希望进入一所好学校的急切心理;另一方面是有的家长错误认为有“关系”就能办事。

“在此也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切莫轻信声称可以‘托关系’‘走后门’的人,避免上当遭受财产损失、耽误子女就学;同时也要帮助孩子树立正确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要脚踏实地,努力奋斗,从而赢得美好未来。”张悦琪法官叮嘱道。

网恋要理智,转账汇款莫相信

“我的男朋友会不会是一个骗子?”在来电中,黄小姐表达了自己的担忧。今年2月底,黄小姐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好友。之后的一段时间,他们在网上频繁地聊天。一来二去,两人彼此都有好感,确立了恋爱关系。

“我平时工作也忙,没有线下见面。”从聊天中得知,黄小姐的男朋友在外地做生意。最近,黄小姐的男朋友告诉她,自己在生意上资金链断裂,需要资金周转。“他准备找我借10万元钱。我不知道该不该借钱给他?”

“您的这个顾虑和担忧不无道理。”张悦琪法官介绍,在日常的审判工作中,近些年打着婚恋的幌子实施诈骗的案件是比较常见的。

在张悦琪法官承办的一起案件中,就有被告人将自己包装成建筑工程公司老板,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然后,被告人在相亲网站上结识单身女青年建立恋爱关系。不久之后,便以工程需要资金周转、婚房装修等事由骗得对方给付钱款。

张悦琪法官给正在网恋中的青年男女提出了建议,通过网络结识的婚恋对象,一定要调查、核实其真实身份、家庭背景。此外,在线下见面,甚至是结婚登记前,支出大额资金要格外慎重,恋爱过程中,若要出借资金,一定要设法了解对方真实的经济条件、还款能力,不要轻信对方说辞;出借资金的过程要注意留存证据。

“万一发现自己的钱财被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张悦琪法官说。

假期兼职别大意,小心成为“帮信犯”

小胡是一名在校大学生。2023年寒假,小胡在外兼职打工。“我的工作任务是给一款APP做推广。”小胡说。他被要求给指定的名单打电话,“我要说服这些人在APP上注册并提供银行卡进行转账等内容。”

小胡在该单位做兼职了一个多月,甚至不清楚单位的正式名称以及管理人员的姓名。就在前天,一位自称是派出所的民警打电话给小胡询问兼职的情况,告知他有可能涉嫌“帮信罪”。“请问法官,什么是‘帮信罪’?我是不是落入陷阱了?”

“近年来,帮信罪案件数量激增,已成为第三大适用罪名,尤其是在校大学生和刚毕业的学生群体,很容易落入陷阱。”张悦琪法官说。

“帮信罪”的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刑法规定,该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七条,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

“生活中,出租和转借银行卡看似平常,但最有可能触犯帮信罪的行为。”张悦琪法官表示,即使是免费将银行卡转借给他人,严格意义上讲,也违反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有可能被罚款。

“为什么说学生群体更容易触犯这个罪名呢?”张悦琪法官解释,一是因为缺乏社会阅历,容易被一些“卡头”忽悠,从而成为“工具人”;二是因为没有收入来源,容易被“卡头”们发布的兼职广告所诱惑,发展成为“卡农”。

“所以,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都切记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发现‘两卡’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张悦琪法官提醒道。

养牛投资需谨慎,高额回报是诱饵

“请问法官,怎么判断这是不是一个骗局?”家住武汉市黄陂区的李婆婆来电咨询。李婆婆的老家有一个远房亲戚。最近,亲戚告诉李婆婆,他在老家承包了一块地喂牛,拉李婆婆入伙。

李婆婆的亲戚许诺,只要李婆婆连续三年每年投资10万元钱,之后便每年可以领取5万元的分红,并且每年都能分牛肉。“我的儿子姑娘要我不要加入,说是一个骗局。”

“类似的‘投资型诈骗’确实值得警惕。”张悦琪法官告诉李婆婆,日常生活中,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辨别。

其一,看消息来源是否可靠。其二,看经营主体是否依法注册登记,经营活动是否正常开展,经营者是否具有对抗市场风险的经济实力。其三,看承诺的利息、分红是否符合市场规律,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

“如果对方本身不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以高额回报诱骗你投入资金,事实上又未将资金依约投入生产经济,则可能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你钱款的目的,是一种诈骗行为。如果对方还通过网络、广告或者举办宣讲会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大肆宣传,则还有可能属于非法集资。”张悦琪法官提醒道。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