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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互助法院台子法庭与台子乡司法所至台子乡出路沟村民委员会,联合成功调解了该村扶贫互助协会与村民因扶贫资金贷款引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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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为推动乡村振兴,互助县台子乡出路沟村成立了扶贫互助协会,为贫困农户提供资金帮助和创业支持,该村的村民即为协会会员,可以五户联保贷款的方式,向协会申请扶贫贷款。2023年3月20日,该村村民蒲某、杨某、安某、索某、陈某自愿组成联保小组,与出路沟村扶贫互助协会签订了《贷款联保协议书》,约定每户借款20000元,期限一年,利息按年利率3%计算,如其中一户逾期不还款,其他联保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扶贫互助协会依约向五户发放了贷款,到期后蒲某和安某未偿还贷款,其他三户均已偿还。虽然该案涉及金额只有40000元,但因涉及到乡村振兴的开展和村民小组的权益,承办法官通过“走出去”的方式,到台子乡出路沟村民委员会现场巡回办案,并组织各社的社长旁听,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让村民们提高法律意识。台子法庭“老刘调解室”通过现场长达两个多小时的调解,教导村民不要抱有逃避债务的侥幸心理,未偿还贷款的农户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殃及到他人为自己承担还款责任,影响了邻里之间的友好和睦。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蒲某和安某承诺于3个月内还清贷款。法庭+司法所联合诉前化解两起纠纷,最大限度保障了各方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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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互助县人民法院一直秉承“司法为民永远在路上”的理念,立足群众小事,办好民生大事。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与辖区内更多社会组织实现联调共治工作模式,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现更多纷争的“断源止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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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郭士坤

编辑:席英玲

校对:马茹楠

审核:郑俊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