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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毒品是社会公害。但是,很多人认为只要自己不吸毒不贩毒就不会因为毒品犯罪受罚,殊不知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也构成犯罪。

6月27日,随着清脆的法槌声敲响,长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长岭县人民检察院派员支持公诉,被告人家属旁听庭审。

庭审现场气氛庄严、秩序井然,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丛某当庭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自己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伤害,同时也为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深表悔意。他告诫大家不要像他一样犯下如此大错,并表示自己将改过自新,做一名好公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丛某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丛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根据其犯罪事实以及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判处被告人丛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刻不止。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6月是全民禁毒宣传月,只有人人参与禁毒战争,才能筑牢全民禁毒防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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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长岭法院

校对:王楚涵 张亚诺

审核:李磊

编辑:崔苍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