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一瞬间引爆舆论,许多人都在猜测该指导意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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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城市的城中村一直以来都是一块改造的硬骨头,拆了重建,当地人,却让城市底层人员失去了唯一的栖息地。

即使不是拆了重建,就算如深圳那样实施“统租”,都会闹得人心惶惶,出现一系列的问题,最后深圳不得不暂缓统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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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城中村不进行改造,却会成为城市发展的污点,毕竟城中村的环境就是脏乱杂,与城市显得格格不入,虽然居住在城中村的人员,不会在意居住环境,但也只是相对而言。

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拆了重建,还是实施统租,虽然能让城中村的环境得到彻底改善,但也势必都会造成不良的影响,特别是对于居住在城中村的底层人员。

最主要的是,如今这种经济大环境下,房地产频繁暴雷,拆了重建根本就不现实,也不可能会有房地产公司去接这个烫手山芋,毕竟现在的房市有价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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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这一次的城中村改造,限定于超大特大城市、不大拆大建,这就意味着不可能实施拆了重建的方法,应该是类似于统租那样的改造。

但统租已经备受质疑,国家不可能不知道,而且国家一定是为民考虑,那么在城中村改造遇到瓶颈的情况下,依旧选择推进城中村改造,极有可能是想要把私转为公,再从公转为私。

这种模式类似于拆了重建和统租之间,就是与城中村的房东签好租售协议,然后对城中村的环境和小产权房子进行改造升级,把一部分小产权房子转变成保障性住房出售,把一部分小产权房子继续出租。

这种改造,既可以出售,让有条件的外来务工者能够拥有自己的住房,毕竟保障性住房的房价要远远低于正常房价;也可以出租,让没有条件的人,继续可以选择租房,有了出售这一块来弥补资金窟窿,租金也能保持原来的水平。

而且主要的是这种模式下,既不用付出拆了重建的巨大代价,也不用像统租那样,存在过长的回报周期,可以说是两全其美的方法。

当然,这种模式想要实现,必须要让拥有小产权房子的房东愿意把自己的房子出售,毕竟这种模式下,价格肯定不可能如过去拆迁那种高。

也就是这一次推进城中村改造,并不是为了拯救房市,更不是为了抬高房价,而是为了让买不起如今高价房的人,能够拥有自己的住房,依旧是保持房子还是居住属性的大方向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