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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为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新《公司法》,进一步提升企业公司资本制度的理解,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权利保护、明晰董监高等高管权责,进而激化企业自主创新活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6月26日,在市工商联、琴川街道协同主办下,市法院来到常熟市琴川街道新一代企业家商会,向商会代表专题讲授《新公司法背景下企业法律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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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也可以用于股东出资吗?新《公司法》第一次明确股权和债权也可以用于出资。”“个别股东不按期出资经催缴后亦不缴纳,公司该怎么办?新《公司法》第52条规定的股东失权制度是一种解决路径。”“董监高需要承担哪些责任?新《公司法》将董监高的责任贯穿到公司的全生命周期。”活动现场,针对企业关心的新《公司法》重点问题,市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金融审判庭)负责人李丽结合审判实践,在介绍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穿插七个典型案例,生动形象地为企业讲解与公司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新变化,增强企业家对新《公司法》的认识和理解,并为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营管理提出合规指引,帮助企业防范新法施行后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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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充实的资本,也离不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的履职行为,更需要公司在内部治理、外部交易中筑牢合规防线,在合规运行的基础上激发商事主体创新动力。”李丽向企业代表传达了现代企业治理精神,并介绍了市法院在企业合规指引、商事商会调解等方面的服务供给,方便企业面对面向法院表达诉求,提升法院司法助企的精度和力度。

活动中,市法院还向商会代表播放了法院原创普法短剧《小常小虞创业记》,该普法短剧聚焦企业经营周期中的各项法律问题和需求,是法院丰富普法方式的一次创新尝试,获得了在座企业家代表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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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是市法院与市工商联深化沟通联系机制的一次重要实践,亦是普法进街道、进商会、强化商会商事调解多元纠纷化解工作的生动写照。下一步,市法院将继续与工商联、街道、商会等全方位主体携手合作,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为激发常熟市场主体的创新与保护的正向循环展现司法担当,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同时,市法院将深入一线调研市场主体适应新《公司法》情况,及时打通堵点、服务热点,以法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供稿民二庭

编辑|朱丽玲

排版|戴晓洁

审核|周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