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乘坐公交车一个月后逝去,儿子居然将公交公司告上了法院?

难道老人心脏衰竭也要怪公交公司吗?

而老人的死因也是令人难以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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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人死亡儿子居然起诉公交公司

在2016年的时候,张志勤和往常一样在早上敲开了父亲的房门,但是他看见的却只有一具父亲的遗体。

可是父亲明明昨晚还好端端地跟家人一起吃饭玩闹,怎么会突然就去世了呢?

这时候其他的家人都主张把父亲送往医院,但是张志勤制止了他们:“没用的,父亲确实是去世了,身体都僵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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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张志勤是医生,所以全家人也不得不接受了这一现实,那么究竟是出于什么原因,导致父亲在一夜之间辞世的呢?

张志勤越想越不对劲,于是对父亲的遗体进行了检查,果然发现父亲身体上有外伤,并且有些地方还结痂了。

而且这些伤口位置都是处于腹部,根据自己的职业素养,张志勤立刻想到父亲应该就是内脏受的伤。

但是这些伤口出现得非常蹊跷,平时也没有听父亲说过他受伤或者是疼痛之类的。但是他的母亲看见这些伤口突然脸色骤变,说她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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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就在去世之前的一段时间里,老人整天嘟囔着有人要害他,甚至觉得周围的环境都对他有害,严重的时候甚至连觉都不睡了。

这种反常现象和老人身上出现的离奇伤口之间有关系吗?难道这就是老人去世的真实原因?

但是张志勤很快就自己否定了这一说法,因为原来之前的时候老人有过精神分裂症,所以上面的行为可能就是因为精神分裂症导致的,再加上之前老人也确实在家胡言乱语,家人们都有目共睹。

那么这一项也排除了,那还有什么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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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张志勤冥思苦想之际,他突然想起来一个月之前父亲曾经在公交车上发生过一次撞击。

那时候父亲在电话里面信誓旦旦地说自己受伤了,就在全家人急得不行的时候却发现他只是因为公交车刹车被撞了一下,害得大家担心一场。

所以说父亲身上的外伤应该就是那次留下的,那么很可能真正的罪魁祸首就是公交公司。

为了验证自己的猜想,他来到了公交公司,说明了这一情况。但是公交公司却觉得他简直是在碰瓷!

先不说在当时公交公司就已经赔了老人50元,这时隔一个月,很难说老人没在别处受伤,怎么能把责任推卸给公交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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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对于这件事,当天的司机对此还保留着深刻的印象,因此他带领着他们一边观看当天的监控回放,一边又详细讲述了当时的具体情况。

原来当天司机正在正常驾驶着,但是谁知道在路边的转角处,突然冲出来了一辆电动车,为了避免相撞,司机立刻踩下了刹车,并且等那名妇女驾驶着电动车离开之后才继续行驶。

而当时所有的乘客包括老人在内都因为刹车而身体往前倾,看得出来是因为惯性,而且动作幅度不大,应该是很难造成什么伤害的,而且司机笃定自己当时踩得是普通刹车,并不是紧急刹车。

而且通过视频进行分析,公交车车速也不是很快,所以刹车对于车上的人员来说应该影响不大。

二、真相大白双方担责

但是老人却在刹车之后捂住了腹部,这个细微的动作引起了大家的注意,难道老人在这个时候就已经受到了伤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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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司机表示并没有听见老人说疼痛等问题,而且老人确实也只是捂住了腹部,表情看起来也并没有什么痛苦的样子。

根据公交公司的经理说,老人下车后不久,就又来公交公司索要赔偿款了,说自己身体不适,因为担心老人身体,公交公司不仅赔偿了他50元,并且叮嘱他记得去看病,但是老人好像只是去买了点药。

而就在回家之后,老人跟家里人说起来了这回事,张志勤看父亲穿得厚,感觉这一下子磕磕碰碰似乎也没什么,但是还是带老人去医院看了看,做了一个非常简单的检查,得知无碍后也就不了了之了。

但是老人虽然嘴上不说,但是身体却非常诚实的疼痛起来,为此他背着家人偷偷去医院花了几百块买药,可能也是因为身体上的疼痛,老人开始怀疑身边有人要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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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公交公司也报销了这笔钱,于是至此为止,大家都觉得没什么大问题,但是谁能知道,悲剧就发生在一些小的细节里。

因为还不清楚自己父亲的死因,不甘心的张志勤申请警方做了伤情报告,而警方给出的答案就是——胃破裂。

看见真相之后张志勤悔不当初,早知道要是自己再关心父亲一些,说不定父亲就不会因此受伤,因为胃破裂之后任何饮食都会加重病情,所以说这一个月内老人的身体其实处于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中。

虽然法医说公交车上的刹车确实可能导致老人胃破裂,但是具体还要经过进一步分析。很快警方就发现了特别之处,也找到了真正的罪魁祸首!

原来那就是座椅前面的安全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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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安全扶手是为了保护乘客的安全,但是因为老人当时的坐姿不正确,所以在刹车的时候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力,对老人身体造成了压迫,也就造成了老人胃破裂。

因此张志勤表示这都是因为公交公司把安全扶手设置得过低,导致老人发生了这样的事故,所以公交公司应该赔付相关金额在内的总共八十万元。

但是公交公司认为家属也存在问题,而且老人本来坐姿也有问题,所以说公交公司不应该承担全责。

最终经过法院判断,根据过错推定原则,公交车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家属和老人也确实存在问题,因此最终判决公交公司赔付40万元。

三、对于相关法律解释的具体分析

那么老人的胃破裂能说是医生误诊吗,是触及了医疗事故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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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是不行的,因为当时老人只是做了简单的检查,而像是胃破裂这种必须要进行深度检查甚至要拍片才能观察的出来,而初步检查显然是做不到这一步的吗,因此也不能说是医生的问题。

根据法律法规我们能够知道,医疗事故罪主要就是因为医生的严重不负责造成了就诊人员的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甚至是死亡的情况。

而且根据法律解释我们能够知道,本罪是特殊身份犯,也就是犯罪主体只能是医护工作者,并且要存在严重的不负责。

举个例子就像是严重违背医疗规章制度,就像是因为进行器官切除手术时,因为主治医生的判断失误,导致开错了刀口切错了器官,造成了患者身体的巨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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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们也需要知道的是,这其中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就比如假如病人因为医生重大不负责任导致伤口严重感染,但是突然有人来刺杀他,这时病人的死亡就和医生没有关系,医生也不用被判定为医疗事故罪。

而虽然是司机刹车导致的老人胃破裂,但是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进行赔付的就应该是公交公司。

因为乘坐公交车的乘客在买过票之后跟公交公司就订立了承运合同,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该有权利确保乘客的安全。

而在文中能看见公交司机没有重大过错,因此发生的问题应该公交公司承担。

而因为没办法证明当时公交车对老人没造成伤害,所以根据过错推定那个原则,公交公司应该对此负责,并且因此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是因为公交公司能够证明家属方存在过错,于是公交公司只用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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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那辆乱行的电动车,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所有的非机动车都应该注意的是,非机动车都应该在依法登记之后,经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才可以上道路行驶。

而且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转弯之前应当减速慢行,伸出手示意其他的车辆,不得突然的进行猛拐,在超越其他的车时不能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而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就应该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不能随意侵占机动车道,但是如果没有规定车道的话,机动车走中间,非机动车和行人在两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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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本文中的电动车触犯的就是本条交通法规,按照惩罚措施,应该判处5到50元以内 的行政处罚罚款,如果面对态度恶劣的还可以对其电动车进行扣押。

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电动车也不能在酒后驾驶,如果发生电动车故意撞上机动车的事件,那么电动车是要承担全部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