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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乡镇领导称:如果把优秀给借调人员,怎么对得起在单位里累死累活的人?

碧翰烽/文

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借调现象难以避免。

即使各个地方各个单位是一次次清理,又会一次次借调。有时候不用借调之名,也会有其它方式,包括专班、抽调、跟班学习之类。

这里面的根本问题在于,机构编制管理不够科学,常态性和临时性工作如何规范?干部流动和选拔渠道如何丰富?

据在机关工作多年的干部介绍,当年的借调现象司空见惯,有的借调几年,甚至十多年。最费解的是,从来没有借调过的人又调进去了,而借调的依然在借调。

既然借调现象难以避免,说明这个需求一直存在,包括上级单位,以及基层干部,确有其存在的现实性和可行性。那么靠“一刀切”的清退办法,显然并不靠谱。

所以,就现实的解决途径来看,还是要进行规范,也就是将借调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以制度化法治化方式进行严格管理。

那么,关于借调,需要考虑解决几个痛点问题:

一是借调的程序问题。

谁可以借调?哪些人可以借调?被借调单位的比例应该如何限制?什么条件或理由下可以借调?借调的岗位职责是什么?借调要经过哪些程序?由谁来负责管理借调问题?都需要进行明确。

比如由组织部门负责借调的管理。借调程序应该经过被借调单位党组织会议通过,借入单位所在的同级编委会议、党委常委会议审议批准,并要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正规借调应该计入基层服务期限。

除非有明确规定,不允许借调未满服务期限的基层乡镇人员,如果允许借调,那么被借调人员的基层服务期限应该予以计算。不能又要让人干活,又不保证人家的权益。

三是借入单位应该负责借调人员除基本工资之外的薪酬待遇福利。

现在,借入单位只管要人干活,不给人家解决任何实际问题。在过去,还能看到调进的希望,现在基本上是没有的。

而且,过去的借调人员,也能在借入单位享受到一些福利待遇。

因此,建议明确借入单位,除了基本工资由原单位进行发放外,其他均应由借入予以发放,并与借入单位正式人员做到基本的同工同酬。

这样,既可以从财政经费方面来规范约束借入单位的借调行为,又能保证借调人员的利益。

四是借调人员应该纳入借入单位的考核评先评优。

有的借调人员工作辛苦,作出了不少贡献,不仅在原单位失去评先评优机会,毕竟原单位要考虑干事人的想法,而且在借入单位又没有资格。

据媒体报道,有乡镇领导讨论年度考核时称:“如果把‘优秀’给借调出去的人,怎么对得起在单位里累死累活的人。”

在过去,借调人员往往会有一个单独的评先评优序列。建议借调人员还是统一纳入借入单位进行考核,因为工作成效如何,借入单位是比较清楚的。如果放到原单位考核,要么对原单位人员不公平,要么对借调人员不公平。

五是根据每年借调人员运行情况,考虑适当调整机构编制和职能职责。

那些经常被借调的单位,如果没能影响工作运行,是不是可以调减编制?那些经常需要借调人员办公的,是不是存在吃空饷、不作为、躺平等现象?也需要认真调查。还是在工作职能职责方面存在越位等现象?或者是编制人员无法匹配职能职责?

六是如何规范“专班”等临时性工作、中心工作?

什么条件下可以设立专班?有没有必要设立专班?可以考虑设定重大程序规定。还有,即使是临时性工作、中心工作,是不是一定就要抽调人员?能不能由相关单位负责?或者需要明确抽调时限与职责,并且与借入单位的日常工作职责划清边界,防止以专班或中心工作为名,却是给借入单位自身干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