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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稳定形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连日来,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交管大队以路面管控为重点,严查严管酒驾醉驾、超员超载、无牌无证等突出违法行为,全面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

现将近期查获的部分酒醉驾、超载、无证驾驶等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4 酒驾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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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孙某某

车牌号码:川Q1***3

违法时间:2024年06月03日21时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凤翔街广电局路口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73mg/100ml

案例二

2024 无证驾驶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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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刘某某

车牌号码:川Q1***2

违法时间:2024年06月10日09时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长兴镇乡道10公里200米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2024 无证驾驶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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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顾某某

车牌号码:川Q2***E

违法时间:2024年05月30日09时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仙临镇乡道10公里200米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

2024 无证驾驶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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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唐某某

车牌号码:川Q3***C

违法时间:2024年05月30日08时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李长路5公里100米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案例五

2024 无证驾驶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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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舒某某

车牌号码:川Q2***7

违法时间:2024年05月30日08时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仙临镇乡道10公里200米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案例六

2024 无证驾驶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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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范某某

车牌号码:川Q4***3

违法时间:2024年05月30日09时

违法地点:南溪区仙临镇乡道10公里200米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案例七

2024 超载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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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姜某

车牌号码:川Q6***5

违法时间:2024年6月6日10时51分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仙临镇乡道1公里100米

违法行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

南溪公安普法小课堂

酒醉驾】

酒醉驾的标准主要分为酒驾和醉驾两种:车辆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属于酒驾;如果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则属于醉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超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机动车驾驶证一次记1分。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机动车驾驶证一次记3分。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一次记6分。

无证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南溪公安温馨提醒

广大交通参与者

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只有守法出行、文明出行

才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遵守交规!安全上路!平安归家!

来源:南溪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