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是和我国23个省份、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平级平行的省级行政区,只是在某些行政领域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而为了更好的领导管理香港、澳门,支持香港、澳门的发展和各项事业运行,我国中央政府(即国务院)还专门在香港、澳门这两个特别行政区设立了相应的部级机构,这些部级机构与香港特区政府、澳门特区政府通力协作、互相沟通,有力保证了香港和澳门的繁荣稳定。接下来,小圣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我国中央政府在香港、澳门都设有哪些部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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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简称“香港中联办”,规格级别为正部级,其最早前身是于1947年5月成立的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在香港还没有回归祖国之前,正是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在中央政府授权下履行中央赋予的各项职责。直到1999年12月28日,鉴于香港已经正式回归祖国怀抱,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也无需再以新闻机构的名义开展工作,所以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

据官方公开的资料显示,香港中联办肩负五大职责,包括联系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和驻港部队、联系并协管在港的国有中资机构、促进香港与内地之间的交流合作、处理有关涉台事务以及承办中央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等等。目前,香港中联办设有办公厅、人事部、宣传文体部、协调部、研究部、社团联络部等24个厅级内设部门(具体可详见香港中联办官网),领导班子设有“一正六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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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简称“澳门中联办”,规格级别为正部级,其最早前身是新华通讯社澳门分社(机构定位、职责和工作模式与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一致),后于2000年1月18日更名为“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目前,澳门中联办领导班子设有“一正三副”,现设有办公厅、人事部、宣传文体部、社团联络部(法律工作部)、协调部等相应的正厅级内设机构,其工作职责与香港中联办一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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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简称“驻港国家安全公署”,规格级别为副部级,设有署长、副署长等领导职务。该机构是依据香港国安法设立、并于2020年7月8日正式揭牌的中央派驻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国家安全、确保香港的有序稳定、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等,被誉为是“香港安全的使者”。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澳门特区一直是秩序良好、社会繁荣稳定、爱国凝聚力强,所以中央政府没有在澳门设立类似的维护国家安全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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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简称外交部驻港公署”,规格级别为副部级,是外交部基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香港设立的负责处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外交事务的派驻机构,公署领导设有“一正三副”,称作特派员、副特派员。外交部驻港公署设有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国际组织部、条约法律部、新闻及公共关系部、领事部等6个内设机构,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主要集中在外交、国际谈判、国际合作等领域)。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简称外交部驻澳公署”,规格级别为副部级,是外交部基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澳门设立的负责处理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外交事务的派驻机构,公署领导目前设有“一正一副”,称作特派员、副特派员。外交部驻澳公署下设政策研究室、综合业务部、领事部、新闻和公共外交部和办公室五个部门,履行相应的涉外工作职责。

而除了上述5个中央派驻的部级机构外,中央军委也在香港和澳门派驻了两个军级单位,分别是正军级的解放军驻港部队和副军级的解放军驻澳门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