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网友咨询:

征信报告的不良记录可以消除吗?

王红梅律师解答:

个人征信可以说是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它是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通行证。没有信用,人们会变得寸步难行。不良信息,是指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下列信息:信息主体在借贷、赊购、担保、租赁、保险、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对信息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以及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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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梅律师补充:

千万不要相信市场上那些花钱能消除不良征信的套路。个人征信系统是真实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数据。征信信息通过专线从各家银行传送到征信中心,全程电脑操作,除了官方后台,人为是无法干预的。千万不要因为担心征信不良记录影响贷款就去相信这些虚假信息,与其怕征信记录不良影响申贷,不如诚实守信,不要让自己的征信记录留下污点。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王红梅律师

江苏华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咨询:198959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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