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 孙鑫)6月26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十场)——《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场举行,会上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古远新介绍,此次是对《条例》的第二次修改,修改决定一共38条,大约占原来条款的1/2,条文总数由73条减少为68条,其中删除原条例23条与上位法不衔接或重复的条文,新增18条保障海南自贸港安全发展的条文;修改完善35条解决海南省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条文。

此次修改主要对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防范新兴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机制、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内容作出规范。

删除23条与上位法不衔接或重复的条文。如结合海南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删除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的内容,并针对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比例作出具体规定。此外,遵照上位法已有的不再重复的原则,删除《条例》中与上位法重复的内容。

增加18条保障海南自贸港安全发展的条文。此次修改在《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结合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新需求,保障海南自贸港安全发展。包括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监管、境外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制度等内容,以高水平安全服务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

修改完善35条解决海南省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条文。此次修改坚持问题导向,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包括厘清应急管理部门与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分工协作、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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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静文】

【内容审核:苗小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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