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已经发布惩治“台独“22条新法规,“分裂国家”最重可判死刑。此前,大陆相继两次公布10名“台独”顽固分子名单,包括萧美琴、苏贞昌、游锡堃、柯建铭、吴钊燮、顾立雄、蔡其昌、林飞帆、陈椒华、王定宇。这些“台独”顽固分子是否改弦易辙,放弃“台独”主张,还有待观察。接下来,谁会入围“台独”顽固分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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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我国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共安全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具体公布惩治“台独”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意见》等共22条新规,该《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分裂国家罪”,最重可处死刑,追诉期为20年。运用刑事司法手段惩处分裂国家犯罪分子、维护国家核心利益,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这也是大陆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必要举措。

必须指出的是,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我们绝不允许任何人,任何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合情合理合法,是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必要举措。《意见》中的22条新法令,对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的定罪量刑标准和程序规范等作出非常明确规定,为司法办案提供有力依据,并展现了大陆依法治国,依法治台,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与统一的决心与意志。

同时,新法令对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并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其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继续扩大的“台独”分子,可依法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这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该严则严,该宽则宽,给“台独”顽固分子悔过自新的机会。因此,无论是已经“榜上有名”的萧美琴、苏贞昌等10人,还是被国台办点名的黄世聪、李正皓等5名岛内所谓“名嘴”,只要他们愿意放弃“台独”立场,就能获得从轻惩戒或免于惩戒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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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强调的是,大陆发布的惩“独”新法规,针对的是那些数典忘祖,背叛民族,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台独”顽固分子,而不是普通的台湾同胞。说白了,只要不是坚持顽固的“台独”立场,不支持“台独”分裂活动,就不会成为新法规的打击对象。反之,那些大搞“台独”分裂活动,以及公然支持“台独”分裂活动的人,都将成为新法规惩治或打击的对象。在被问及相关话题时,赖清德先是对大陆南方因暴雨受灾的民众表达慰问,但随后又表示大陆对台“不具司法管辖权”,其态度完全没有了就职讲话中的嚣张跋扈,这说明新法规的震慑作用已经开始显现。

对于赖清德来说,“台独”从来都不是“想不想”的问题,而是“敢不敢”的问题。大陆已经反复警告“台独”等于战争,分裂没有和平。要知道,大陆强大综合实力,以及14亿中国人民追求统一的强烈意愿,始终是“台独”无法逾越的门槛。赖清德若继续强行推动“台独”进程,极有可能会导致大陆用非和平的方式提前彻底解决台湾问题,到那时民进党政客所有的既得利益将全部归零。但是,赖清德又害怕不推动“台独”,就会被自己支持者抛弃。因此,民进党当局已经陷入进退维谷的“台独”困局。

不过,国民党主席朱立伦却附和赖清德当局,表示大陆对台“不具司法管辖权”,这也再次暴露出其“蓝皮绿骨”的本性。朱立伦此前还试图否定一个中国原则,妄称“九二共识是没有共识的共识”,甚至鼓吹所谓的“亲美、友日,和陆”。此次大陆发布惩“独”新法,顺应了两岸的主流民意,但朱立伦却直接站到了赖清德当局的一边,这只能说明朱立伦与赖清德是一丘之貉,“拒统谋独”就是他们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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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赖清德是“明独”分子的话,那么朱立伦就是名副其实的“暗独”分子,而无论是“明独”,还是“暗独”都没有本质上的区别。现在,大陆没有将他们俩人列上“台独”顽固分子清单,是希望他们能够认清形势与现实,并再次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但如果他们继续冥顽不化,假以时日,他们入围“台独”清单也不令人感到意外。只不过,那一天到来之时,将是两岸统一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