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峰北京报道面向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满两年,即将扩大范围。

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7日就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进行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提出,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再次提出,扩大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保障青年灵活就业合法权益。

自2022年7月起,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海南、重庆、四川7个省市的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4个行业开展,涵盖曹操出行、美团、饿了么、达达、闪送、货拉拉、快狗打车7家平台企业。

一项最新出炉的第三方评估报告显示,各地逐步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进一步完善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制度保障。但同时,各地试点差异性较大,是下一步扩大试点需要解决的问题。

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逐步推进

近年来,外卖员猝死以及交通安全事故频发,平台经济从业者的安全问题日益得到重视。

《社会保险法》规定,非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但未规定能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规定,认定工伤的前提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平台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尽可能规避签订劳动合同。

在此背景下,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应运而生。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3月底,试点累计保障人数已达801.7万人。

但相比于庞大的新就业形态从业者,试点保障人数仍相对较少。

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达8400万人。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灵活就业人员总量为2亿人左右,其中外卖骑手规模已至千万人,单个平台企业的外卖骑手可达600多万人。

近日,在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黑龙江大学联合举办的发布会上,《中国数字经济营商环境评估报告(2023)》(下称《报告》)正式发布。

《报告》称,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目前呈现国家层面试点与地方自行试点两种模式。目前各地方案不一。

比如,广州、杭州、西安等城市实行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制度。

重庆探索实行“工伤保险+补充保险‘1+1’”模式,构建政府、商业保险、平台企业三方协作的机制。平台企业可以为从业人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础按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平台企业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同时,参保的平台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商业补充保险的形式,把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转由商业保险承担,最大限度地降低平台企业用工风险和运营成本。

厦门推出“益鹭保”项目,该项目采用“政府主导、财政补贴、商业保险运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愿投保”的运营模式,进一步提高就业人员抵御职业伤害风险的能力。

海口规定平台企业应当以实名制形式为在本省接单的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职业伤害保障,按日将本省平台单量、接单人员等基本信息报送至全国信息平台。平台企业每月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

武汉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依托企业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在办理完灵活就业登记后,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20元的标准给予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并委托武汉市城市即时配送协会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意外伤害险补贴的相关工作。

“总体上,各城市逐步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进一步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制度保障,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归属感、安全感、幸福感,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平稳运行。”《报告》副主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满艺姗助理教授说。

具体规定存在差异

可以发现,各试点除了模式不同,保费、赔付额、承保范围等也不一样。

比如,宁波首创专门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工作意外伤害的保险“灵活保”,面向在宁波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区分行业类别,年龄覆盖16~65周岁,保费为0.6元人/天,经财政补贴后为0.3元人/天,最高赔付额达33万元。

2023年8月21日,升级版的“灵活保”正式实施,保额从30万元提升到65万元(新增猝死风险保障),意外医疗保额从3万元提升至6.5万元,意外住院津贴保持60元/天不变,最高可赔偿30天升级版保费为1元/人/天,财政补贴后个人只需支付0.5元/人/天。投保人可结合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基础版或升级版产品。

厦门推出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益鹭保”项目,面向厦门全市灵活就业人员,不限户籍、不分行业类别,年龄覆盖16~65周岁,采用统一的收费及赔付标准。

保险保障包含灵活就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职业伤害导致的死亡或伤残补偿、医疗费及住院津贴,最高赔付可达40万元。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工作时间不确定的特点,“益鹭保”特别设计按日参保、按日计费(0.8元/人/天,财政补贴后0.4元/人/天),以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

《报告》还指出,不同城市针对职业伤害保障推出了不同类型的保险,如意外伤害险、单工伤保险平台雇主企业责任险等,在缴费额度、缴费形式、缴费主体、承保范围、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等方面存在差异。

“这些差异容易造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区域性不公平,使其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且某些城市的试点政策存在与现行法律不相容的情形,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实施欠缺法治保证。”满艺姗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将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

对于下一步如何完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除了扩大试点积累更多经验,《报告》建议,推动劳动力市场改革成功经验法治化。

各地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纷纷出台相关指导文件和实施办法,在实施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同时积极推行了多项创新举措。然而,数字经济背景下劳动力市场管理在立法方面仍然未能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

从总体上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立法保持了谦抑性。

“根据我国《立法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立法包括立项、调研、起草、审议等环节,这些程序是立法科学性、民主性的保证,也使得立法周期相对较长。”满艺姗说。

但满艺姗指出,基于地方试点和全国性试点的成功经验,将改革成果上升到立法层面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在数字经济的发展浪潮中,科学立法将有助于更好地引导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的发展,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增长。

《报告》建议,充分整合各地已有的改革措施,有效将各地的改革成功经验转化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文,结合劳动力市场改革未来的发展趋势,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工作,以更全面、更系统地规范劳动力市场,为劳动者提供可靠的法律环境,更好地从法律层面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还指出,目前不同类型平台企业的法律责任存在模糊性。建议重建数字经济平台企业的分级分类,并制定明确的法律责任框架,为不同类型的平台企业确立阶梯式法律责任,以更精准、更有针对性地规范它们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