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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根据武威市人社局、财政局《武威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管理办法(试行)》、民勤县人社局《关于转发〈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民人社发〔2022〕186号)和《民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民人社发〔2023〕368号)文件精神,现将民勤县2024年7月份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具有民勤县城镇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16-60周岁以内、女性16-55周岁以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大龄、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残疾、长期失业等,以及因失去土地转为城镇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对于不配合落实社保补贴的单位或个人,一律取消公岗安置资格。

(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大龄人员(4050人员);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登记失业人员;

(三)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未就业人员;

(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未就业残疾人员;

(五)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和大中专毕业生;

(六)因完全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七)登记失业的复退军人、现役军人配偶、军烈属;

(八)政府确定去产能分流安置、企业改制下岗、参战涉核等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再列入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一)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但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参战涉核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可再次按程序申报,但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二)正在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

(三)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四)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五)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等人员。

存在任何形式的就业人员。

二、招聘方式

由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公开报名报名结束后用人单位按照安置条件对报名人员所有信息进行核查(包括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开办公司和经营合作社、挂靠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在企业担任职务、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等)。并将核查情况和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函报人社局,人社局对拟选聘人员再次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向社会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安置协议》,于2024年7月1日安排上岗。

三、招聘计划、报名时间及方式

共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23名。

报名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6月27日。

各用人单位报名审核结束后请于2024年6月28日早上10点前报送拟安置人员花名册于县人社局406办公室,如不及时报送,造成后果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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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待遇

安置期限为3年。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聘用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安置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民勤县最低工资标准1850元/月)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同时,用人单位应该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民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5日

编辑:周旦

责任编辑:李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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