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

网友咨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风志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只有在离婚时法律才支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或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只有在共有基础丧失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分割共有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即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毁损”应指故意的情形,不包括过失造成的损坏。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这里的扶养是广义的概念,既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义务,也包括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义务,还包括同辈之间(如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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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志律师补充:

夫妻双方离婚,共同生活的基础不复存在,自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除了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也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商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另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况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风志律师

北京一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于2001年开始执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执业以来,平均每年代理各类案件近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执业期间,风志律师曾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行业涉及众多领域。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顾问,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