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晋中市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晋中市民营企业协会就防范非法集资广告作如下提示:

一、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它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

三、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没有相关证明文件且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非法集资种类繁多、形式多样,但其本质都是不法分子违法违规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核心手段都离不开编造项目、伪造资质、承诺高额回报,请广大市民积极防范各类非法集资广告。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要及时向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认定为非法集资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相关非法集资广告。

希望全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等其他广告参与者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严格履行广告审查义务,规范金融广告发布行为,自觉防范非法集资广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晋中市民营企业协会

2023年6月24日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