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太感谢法院了,二百多万执行款到位了,为我们企业解了燃眉之急……”申请执行人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执行法官不停地表达着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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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混凝土公司与某矿业公司、李某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双阳区法院依法判令某矿业公司及法人李某共同返还某混凝土公司转让款200余万元。因某矿业公司及李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某混凝土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了解到某矿业公司及李某履行能力存在困难。考虑到案件双方均系民营企业,某矿业公司的法人亦是李某,李某能否主动履行成为本案的关键。承办人充分研判案情,在征得某混凝土公司同意后,并未急于对某矿业公司及李某采取执行措施,而是多次找李某沟通,并居中协调化解双方争议,最终促使李某主动履行,将全部案款法院送到法院,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存入某混凝土公司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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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法护企,持“执”以恒。双阳区法院将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坚持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的执法理念,平等保护各市场主体利益,加大涉民营企业案件执行力度,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