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执行质效整体稳步提升,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守正创新,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采取三大举措,进一步助推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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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执行改革先导。探索“执行改革”新模式,龙潭法院成立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坚持日调度、周分析、月汇报,找差距、补弱点、创亮点;整合“执行管理”新队伍,通过“2+4+N”执行办案模式,即以两个指挥中心为引领,围绕6名执行法官为核心,构建普执团队、速执团队、执恢审查团队、执行裁决团队分段协同,N名专员共通共联,坚持“简案快执、普案精执、繁案特执”。

优化“如我在执”路径。前移执行关口,充分运用“执前督促+以保促执+ 执前和解”工作模式,深入推进执源治理。创新失信预告执行改革,对经营主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推行失信预告、限消宽限期制度,切实发挥信用惩戒警示作用;设立督执专员,通过电话方式督促具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全面、具体地告知不履行义务的后果,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通过电话确认当事人送达地址,为后续送达环节扫清障碍;推行跨部门专业法官会议,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加强沟通协作,推动执行法官与审判法官同频共振。

深化执行质效密码。以“立审执一体化”促进生效裁判自动履行,把执行思维融入到立案、审判全过程。立案阶段,立案窗口主动做好法律释明工作,提示当事人变更或明确诉讼请求,从源头上减少不可执行之诉;审判阶段,加大判后释法引导工作,不断提高自动履行率。探索建立“执行建议”制度,提升裁判文书确定性和可执行性,努力在审判环节把问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