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不会死,我好怕!”11月1日,湖南邵阳10岁男孩在送往医院路上,强忍着疼痛,带着哭腔向身旁的人发问。而男孩之所以会被送往医院,是因为他在下午放学途中,被一只大狗疯狂撕咬,导致后枕部头皮大片被撕裂,耳朵、肩膀、手臂等多处被咬得血肉模糊,目前,男孩已经被送入湖南省儿童医院进行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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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起狗伤人事件,谴责的事,前段时间,成都2岁女童被狗咬伤事件已经说得太多,如今真的无需再说,因为有人不会在乎,更加不能再用道德去束缚狗主人,因为根本没有作用,特别是对一些没有道德的狗主人,要不然就不会频繁发生狗伤人事件。

该立法了!只是规定“不对狗做安全措施”是违法行为,如今看来,这一点法律规定远远不够,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应该加重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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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狗伤人,一旦造成轻伤以上伤势,狗主人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唯有这样,狗主人才会为狗做好安全措施,避免狗伤人,毕竟有些狗主人仗着自己有点钱,只要能赔钱了事,他们根本不会在乎自己的狗伤人,但如果狗伤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他们就不会那么肆无忌惮,只会乖乖地预防狗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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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随意丢弃狗定为违法行为,甚至要承担所带来的一切责任。

相信这样的规定,爱狗人士绝对会支持,毕竟他们那么爱狗,一定不愿意看到狗被随意丢弃,而且有了这个规定,狗主人就不敢把狗随意丢弃,这样就能杜绝流浪狗。

还有一点,狗主人丢弃的狗,如果发生伤人等事件,一经查证,在原本的规定上,从重处罚。

相信只要将这两点立法,无论是狗伤人,还是流浪狗的问题,就算不能完全杜绝,但一定会大大地减少,甚至只会鲜有发生,毕竟狗主人可以为了爱狗不顾道德,但相信绝对不可能为了爱狗,去承担法律责任。

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立法,这样不仅能平息如今网络的舆论,更重要的是能够避免出现像男孩,还有前段时间2岁女童这样的受害者,所幸如今他们没有生命危险,所以不要等到出现不可挽回的后果,再来立法补救,因为那时的代价,将会是受害者所承担不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