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安徽蚌埠市固镇县连城镇7岁女童在家门口遭附近村民家养的狗咬伤,在经过6个小时手术之后,至今未脱离危险期,再次引起网络极大的关注,而这已经是短时间内,发生的好几起狗伤人事件,也由此引发了正义之士和爱狗人士的碰撞,但这一切都只是打嘴炮,根本无法改变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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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该事件,女童的伤势如此之重,而狗主人依旧毫不在意,只是事发后,拿着两箱牛奶上女童家,之后就再无下文,不仅没有去医院看望女童,甚至连赔偿问题都没有提及。

而之所以狗主人会有这种表现,无非就是法律意识淡薄,或者应该说,在关乎狗伤人的法律存在空白,因为目前狗伤人还没有立法,一般除非是故意纵容或者将人咬成重伤以上伤势,狗主人才需承担刑事责任,要不然只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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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因如此,很多狗主人都认为,狗伤人最多就是赔钱了事,那么在这种心理下,很多狗主人都会表现得满不在乎,更加别说愧疚,甚至有些狗主人还会认为,愿意赔偿是一种施舍。

对于狗主人这种心理,其实也不难理解,毕竟能导致狗伤人的狗主人,本身就存在道德上的问题,而一个没有道德的人,他又怎么会和正常人一样。

正常人侵害他人的权益,一定会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并尽可能去弥补对方,但不正常的人,他的想法就比较另类,他会觉得,反正他不管怎么做,最终还是得赔偿,那自己干嘛要做那么多,就等着对方找自己赔偿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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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说到底,还是法律的空白,才让这些狗主人肆无忌惮,如果狗伤人,无论伤势如何,对方都要承当刑事责任,或者最低也要行政拘留的话,相信狗主人即使再不愿意,他都会尽可能去弥补对方,以减轻自己的处罚。

目前,女童的医药费已经花费四五万元,女童父亲表示积蓄已经花完,准备卖掉新买的车来救女童,而当地镇政府也给予了救助金,警方也已经介入正在调查。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就要看女童的伤势究竟如何,如果构成重伤以上伤势,狗主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没有构成重伤以上伤势,那么就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关于民事赔偿责任,还需要女童家属耗费时间和精力去起诉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