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安徽省教育厅网站发布《安徽省2024年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公告》《安徽省2024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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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4年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公告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教师〔2021〕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皖教秘师〔2021〕7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4年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和各地申报情况,我省2024年优师专项实施范围(下称“定向县”)为:亳州市利辛县,宿州市灵璧县、泗县,阜阳市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安庆市潜山市、宿松县。

二、招生计划

(一)国家优师专项。2024年,我省国家优师专项计划121名,由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承担培养任务,面向全省招生。

(二)地方优师专项。2024年,我省地方优师专项计划242名,由安徽师范大学承担培养任务,招生计划明确到具体的定向县(考生选择专业服从可能会调剂到其他定向县),面向全省招生。

三、工作流程

(一)严格录取管理

报考优师专项的考生须参加2024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优师专项师范生录取后,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

(二)签订培养协议

1.国家优师专项。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录取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省教育行政部门、省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我省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不少于6年。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有关高校将取消其优师专项录取资格。

2.地方优师专项。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入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并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不少于6年。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有关高校应取消其优师专项录取资格。

(三)落实就业岗位

省教育厅在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毕业当年,按规定组织定向县与其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帮助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由定向县做好接收工作,确保其有编有岗。地方优师专项师范毕业生,按协议约定,由定向县负责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定向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做好就业管理工作,确保其有编有岗。未按规定履约的优师专项师范生,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记录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四、履约管理

(一)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履约管理

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应遵守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的约定。

(二)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履约管理

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应遵守以下约定:

1.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应按时完成培养院校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在校期间因生病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提出中止协议申请,经培养院校和定向县同意后,暂缓履约。待情况允许,经培养院校和定向县核实并同意后可继续履行协议。

2.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经培养院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或不适合从教的;或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定向县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认定,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从教的,可终止协议。

3.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因触犯法律或违反校纪等被开除学籍的;或主动放弃培养院校学籍的;或除特殊原因办理休学无法正常毕业等情形以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存在其他依照培养院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达到退学条件的情形的,培训院校有权解除协议,并取消其学籍。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须向培训院校退回已免除的学费、住宿费及补助的生活费,不再继续享受优师专项师范生教育。

4.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毕业后不服从定向县就业安排的;或除终止协议等特殊情况外,毕业后到定向县县域中小学校任教未满6年且不继续履约的,视为违约。

其他事项可查阅《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教师〔2021〕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皖教秘师〔2021〕72号)。

附件:1.安徽省2024年国家优师专项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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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徽省2024年地方优师专项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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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徽省2024年优师专项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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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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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4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公告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6〕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 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继续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的通知》(皖教秘师〔2021〕3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4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根据各地申报情况,2024年全省计划定向培养478名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附件1)。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报考对象应持有2024年公布的招生计划来源所在县(市、区)户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乡村教育,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小学教育,且保证毕业后回报考户籍所在县的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体健康,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标准要求。

(三)高考成绩达到当年全省普通本科批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龄应不超过22周岁。

三、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考生在本科提前批次填报志愿,只可填报一所院校专业组志愿及一个与本人户籍地招生计划对应的专业志愿。

(二)组织面试。面试工作由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和培养院校共同组织实施。

1.发布面试公告。各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面试公告,公布面试对象(考生志愿填报情况由省教育厅汇总后发至相关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内容(思想品德、语言表达和职业认同)等,招生面试公告应在各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收到省教育厅汇总的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后发布。

2.组织面试工作。各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面试工作,并负责对报考考生本地户籍进行资格审核。根据考生面试表现及资格审核情况,评定考生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3.公布面试结果。各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面试结果,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三)签订协议。协议签订工作由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组织,培养院校协同参与。

1.确定建议名单。面试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在面试合格的高考考生中,根据本县(市、区)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计划,遵循提前批次考生志愿录取规则,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同分考生按照名次先后原则),等额拟定本县(市、区)签订协议建议名单。如因确定为签订协议建议名单的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则按照上述办法进行递补。拟定建议名单报市教育、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审核(广德市、宿松县分别报宣城市、安庆市审核)。

2.组织签订协议。经市教育、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各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2024年确定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和签订协议的时间、地点,组织考生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安徽省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一式4份)。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定向培养录取资格。考生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后,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所辖县(市、区)签订的《协议书》,并于提前录取批次录取前将《协议书》统一寄送达定向培养院校。

(四)招生录取。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培养院校依据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按照高考录取程序,在提前批次办理录取手续。

(五)入学资格复查。按照培养院校要求,被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培养院校报到。培养院校按照学籍学历管理规定,在相应时间内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复查合格者,培养院校为其注册学籍,并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同时将《协议书》寄送达协议其他各方。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定向培养师范生资格,按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处理。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培养院校应及时将2024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录取信息表(附件2)报省教育厅师资处备案。

四、有关要求

各地各培养院校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程序、标准和时间要求,切实做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结果公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规招生的,取消录取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安徽省2024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培养院校分县(市、区)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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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徽省2024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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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

2024年6月20日

来源| 安徽省教育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