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近日,贵州省委依法治省办联合省人民检察院出台《贵州省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衔接配合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强了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的衔接配合,推动全面依法治省在法律监督工作中的有机统一、相互促进,提供了制度保障。

据介绍,《工作办法》分为5个部分,共26条。在总体性工作要求方面,《工作办法》明确了制定目的、衔接配合原则、适用范围等,规定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开展法治督察与省检察院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密切信息沟通,依法依规移送问题线索,共同督促落实,形成监督工作合力。

在衔接配合方式及内容方面,《工作办法》规定了省委依法治省办与省检察院可以互相商请开展法治督察、法律监督,省检察院可以提供案件评查意见供省委依法治省办运用,双方可以相互了解法治督察、法律监督有关工作事项,可以共同探索建立重大法治问题事实认定、性质判定、处理尺度的统一适用标准,以及经沟通协商后可合理调配人员。

在问题线索移送的范围和流程方面,《工作办法》规定了省委依法治省办与省检察院在开展法治督察、法律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当按照流程移送,并及时反馈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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