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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一期

城镇居民跑到农村宅基地上建房,遇到拆迁,安置补偿该归谁?话说有个村民李四,他申请了一块宅基地,然后跟城镇居民王五签了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王五给了李四一笔宅基地使用费以后,在这块地上建起了房。可后来,因为旧村改造,这房子被拆了,还补偿了一套新楼房。李四想来想去觉得不对劲,就告到了法院,想让王五把这套新楼房还给他。

那法院怎么说呢?法官说,除了在一些试点地区,咱们国家总体上是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买宅基地的。所以,李四和王五签的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无效的。宅基地还是村民李四的。根据房地一体原则,李四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那么拆迁后的安置房,也就是那套新楼房,仍然归李四所有。

难道王五就白忙活了吗?也不是。法律规定,无效合同虽然不能产生双方预期的法律效果,但是不等于没有法律后果。对合同的无效,李四和王五都有责任,所以李四应该对王五进行合理的补偿。

大家得记住了:城镇居民别跑到农村去买宅基地建房子,一旦对方反悔,就是一个麻烦。同时,农民朋友们也得擦亮眼睛,别让自己的宅基地被别人钻了空子。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

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诸多立法亮点背后承载了

怎样的时代诉求和法治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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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贺臣 编辑 | 王逸清

视频剪辑 | 许瑞龙 摄像 | 徐豫

主编 | 蒋琳

监审 | 钟倩

本文内容系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农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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