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福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

“社区”是我国早期社会学家翻译西方社会学作品时创造出的概念,是指有一定地理边界的基层社会单元。中国社会学最初的本土化探索,正是受芝加哥学派启发,从“社区研究”开始的。在相当长时期内,“社区研究”的“社区”主要是指村庄,产生了不少能够代表本土研究水准的经典作品。社会学的社区,是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共同体”意义上的基层社会单元。在这样的社会单元内,成员同质化程度高、凝聚力强,有共享的地方性知识和高度的集体认同。

后来,国家推动城市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借用这个社会学概念,试图在“单位”之外,建设一种新型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单元,“社区”经由官方推动从书本落到了现实中,“实践中的社区”由此而成。在官方界定(其实也是政策目标)中,社区是指居住在一定地域上的人们所形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可见其“社会学含量”是非常之高的。可是,当我带着这样的预设去认识实践中的社区时,却发现根本不是这么回事。我在访谈普通居民时,他们所说的“社区”并不是社会生活单元的意思,而是“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的简称。“社区在哪儿”,问的是社区居委会办公地点在哪儿。当讲到社会生活范畴内的事务时,他们用的是“小区”、“弄堂”、“院子”等等。这就造成我在社区治理研究的初期,探讨的都是前一种意义上的“社区治理”,比如“社区行政化/社区自治”,其实就是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化与自治,再比如去争论“社区”到底是不是“共同体”,等等。

“社会学的社区”强调一定边界内基于群体认同形成的社会共同体,它可以用来指称所有具有类似特征的社会实体。无论是网络虚拟社区,还是市场营销中所说的社区商业,都是这种意义的应用。“实践中的社区”仍然主要是国家对城市治理基层单元的建构,与“村庄”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治理体制,所以才会有“村改居”“转型社区/过渡社区”。其组织化载体是居民委员会。当然,在中国的治理情境中,它应该是包含基层党组织等其他国家建构的正式治理体系在内的,统称为社区基层组织。“经验化的社区”则是对“实践中的社区”所涵括的包括社区基层组织(或正式社区治理体系)在内的基层治理单元,与居住小区等新型市民社会生活单元共同构成的社会实体的社会学概括。简单说,“社会学的社区”强调基层社会生活单元,“实践中的社区”强调基层治理单元,“经验化的社区”则是对二者的整合。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提出了本书所称的“中国式社区”。

我将“社会学的社区”——居住小区称为“自然社区”。“自然”的意思是社会客观存在,与“自然村”的说法类似,但与其又存在根本差别。“中国式小区”是集合式建筑+围合式空间+高密度居住形成大规模陌生人社群,社会认同度和整合度都比较低,是一个社会成员连弱关系都远未广泛结成的基层社会实体,同自然村落建立在强关系整合基础上的成熟的熟人社会远远无法相比。在这个意义上,自然社区只是初步成型,还需要长期的社会发育才能逐渐成熟。中国式小区将来究竟会发育成何种社会形态,还有待观察,但恐怕不大可能成为传统意义上的生活共同体。在我看来,作为都市社会基层单元的自然社区,将来或许会形成一个由若干弱关系圈子构成的新型邻里社群。

也是基于这样的判断,我对一些所谓“打造熟人社区”的说法和做法都保持着距离,总觉得不外乎是一些噱头、营销策略罢了。我比较现实主义,对这些浪漫主义理想主义的东西有点距离感。当然,我是非常钦佩那些纯粹基于情怀、理想和公益目的,从事相关社区营造的实践者的。在与他们的接触中,我总能受到不小的感染,有时也会反思自己的理性与冷静是不是有点过头了。许多人的思路是通过打造熟人社区来推动自然社区的治理有效,我的思路是颠倒过来,通过有效治理来推动自然社区邻里社群的发育。这个思路就是以治理共同体推动社会共同体,我后面还会进一步阐释。我以为,自然社区面临的真正挑战是陌生人社群的合作问题,只有合作起来,形成有效的业主自治,才能达成良好的小区治理局面。在这个过程中,居民要学会同其他陌生的邻居们过好新型的社群生活。实际上,现在绝大多数自然社区正处于“社会失灵”状态。随着居住小区大面积地普遍进入老化期,自然老化叠加社会失灵便出现了被称为“中国式小区衰败”的局面。

对于“实践中的社区”,我称其为“建制社区”,或者也可称为“行政社区”,它是由国家建构出来的,其边界主要出于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便利和成本的综合考量,与自然社区的物理边界重合度比较低。不管法律和制度话语中如何为建制社区定性,在社会认知中,它代表国家,是政府的派出机构。作为建制社区组织载体的居民委员会,名义上是自治组织,实际上高度行政化了。名实不符问题一直是学界研究焦点之一,我在书中也有讨论。实践中,去行政化改革搞了一轮又一轮,结果却是越改越严重。近些年,随着社会治理重心下沉和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的提出和落地,建制社区的行政负担更是有增无减。技术性的社区减负举措,总是按下葫芦浮起瓢,治标不治本。在顶格化管理要求、“无意义工作”、花里胡哨的创新的共同塑造下,建制社区变成了一辆“黄金拖拉机”:外表金光闪闪,装饰品越来越多,车轱辘都是纯金打造,可惜,臃肿、笨重、迟缓,好看而不实用,耗油又跑不动,几乎完全失去了简约性灵活性,严重不适应自然社区对其提出的治理需求,陷入“组织悬浮”。

中国式社区的前途,是同时解决建制社区的组织悬浮与自然社区的社会失灵,形成二者有机融合的治理共同体。也就是说,将来的社区,可能既不是自然社区基础上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也不是建制社区层次上的正式治理体系,而是二者的融合产物:治理共同体形态的社区。

所谓治理共同体形态的社区,其构成逻辑就是我提出的“组织催化合作”。通过社区基层组织的有效催化,达成自然社区的社会合作,破解社会失灵问题,与此同时结成一种新型的国家与基层都市社会的关系,实现有机嵌入,破解建制社区的组织悬浮问题。

从政党话语的维度来讲,这也是一种新型的政党与基层社会的关系形态。作为使命型政党和先锋队组织,中国共产党天然承担着组织社会、塑造人民的政治责任,也就是将分散的社会组织成有力量的社会,将带有局限性的群众塑造为具有自我解放觉悟和能力的人民。这个高远目标在革命、建设、改革的不同阶段又有着不同的具体目标,当下的具体目标,用潘维教授的话说,就是组织群众办好社区小事。实现这样的责任和目标,需要构建独特的政党与基层社会的关系。基础和前提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全覆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都市社会形态的复杂化、多元化,对党的组织覆盖提出了不小的挑战,近年来,除了继续夯实传统经济社会领域外,“两企三新”(“两企”即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三新”即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更是成为组织覆盖重点领域。总体来看,组织覆盖的目标实现是比较好的。如此一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也就有了组织载体。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激活党员,让9800万先锋队成员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成为群众生活组织者。实践中的典型做法就是“支部建到小区上”和“在职党员下沉”。正如潘维教授所言,如果9800万党员都能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就能够把身边近14亿群众动员和组织起来,管理好身边的小事。组织覆盖和党员激活是实现党建引领的基础工作,我称之为党建引领1.0阶段。

党建引领到了进入2.0阶段的时候。1.0阶段是打基础,2.0阶段则是建立引领机制。组织健全了,党员们也准备好了,关键是如何发挥作用呢?在我看来,实践中存在明显的将党员“志愿者化”的趋势,就是动员党员去做那些本应该由群众自己负责的事情。比如最常见的捡垃圾、打扫卫生、治安巡逻,这些身边小事,要么应该是群众付费请专业人员(如物业服务企业)来做,要么自己去做。党员当然也可以做,但一定是带动群众“一起做”,而不是代替群众“自己做”。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干部干、群众看”越来越严重,基层党组织心力交瘁。党建引领用了千斤之力,却可能只起到了拨动四两的效果。2.0阶段要把这个颠倒过来,变“硬引领”为“软引领”,“蛮动员”为“巧动员”,“千斤拨四两”为“四两拨千斤”。

怎么办?我以为就是发挥催化作用。把自然社区中的关键群体识别和动员出来,在关键事件上给予他们组织化的保护和激励,促成社会合作的实现和可持续运行。在社区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引领下,把一部分人先动员和组织起来,这部分人当然不必局限于党员,但一定是关键群体,即有积极参与的意愿和能力的人。通过关键群体动员,把群众最关心的关键小事(环境卫生、停车、共有设施设备维护、公共活动等等)做好,以事功来解决陌生人社会最稀缺的信任赤字问题,从而实现大多数人对社区小事的底线参与,即遵守公共规则。对大多数普通党员来说,模范性的遵守公共规则即可,这是一个迫切而又可及的要求。

这就是我所说的组织催化合作的主要内涵。这样形成的一种建制社区与自然社区的关系形态,就是治理共同体。在治理共同体之外,大家在自然社区中过好自己想过的生活,能不能形成紧密的社会共同体,交给社会自己去成长就好了。其实,也正是因为有了治理共同体,自然社区的生活才会真正美好起来。或许,治理共同体的可持续存在,会慢慢激发社会共同体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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