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两车”综合治理工作

不断深入推进

骑乘戴盔 安全出行

这一文明交通安全意识越来越深入人心

更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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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分驾乘人员依然抱有侥幸心

认为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戴不戴头盔没多大关系

觉得“吉人自有天相”

危险离自己很远

不想戴、不愿戴、敷衍戴…

与安全出行背道而驰

将自己和家人

置身于随时可能存在的险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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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启用!新余曝光第一批驾驶人

为消除“两车”驾乘人员麻痹侥幸心理

预防和减少遭遇交通事故后受到的损伤

6月20日

抓拍系统正式启用

今天

我们对第一批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的部分驾乘人员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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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敖某年

违法时间:6月20日

违法地点:宝鼎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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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丁某慧

违法时间:6月20日

违法地点:劳动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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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郭某良

违法时间:6月20日

违法地点:站北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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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胡某华

违法时间:6月20日

违法地点:贯早巷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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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胡某艳

违法时间:6月20日

违法地点:劳动北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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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胡某兰

违法时间:6月20日

违法地点:青年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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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廖某雯

违法时间:6月20日

违法地点:沿江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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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宋某萍

违法时间:6月20日

违法地点:沿江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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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张某虎

违法时间:6月20日

违法地点:铁路四村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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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张某

违法时间:6月20日

违法地点:劳动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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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钟某莲

违法时间:6月20日

违法地点:劳动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此外

交警蜀黍在日常执勤过程中

未放松对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

查处整治力度

01

家长小孩都没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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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小孩戴了,家长没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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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驾驶人有盔不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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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驾驶人戴了,乘坐人没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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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曝光不是目的

再次提醒各位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请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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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未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时,极易造成颅脑致命性损伤。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人所系的安全带,是驾乘人员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戴了头盔还得看看你戴对了没

正确佩戴头盔的方式

马上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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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公安交警提醒广大群众: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前要按规定依法登记、悬挂号牌,上路行驶时驾乘人员都要戴好安全头盔,严禁闯红灯、逆行、随意变道、随意乱停乱放、违法载人、加装遮阳伞/雨棚、浏览电子设备和以手持方式接听电话。为了您和其他人的安全,请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

来源:新余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