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4〕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6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37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路用地(朱泾镇众泰街(珠宁路-珠泰路)道路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朱泾镇东至珠泰路,南至国印东方南,西至珠宁路,北至国印东方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金山区朱泾镇民主村东方红第二村民小组1015.3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07.1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26平方米。
2.金山区朱泾镇民主村东方红第二十村民小组871.3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55.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6.12平方米。
3.金山区朱泾镇民主村东方红第一村民小组268.4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8.4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金山区朱泾镇民主村民主第十四村民小组1518.2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95.7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2.52平方米。
5.金山区朱泾镇民主村民主第十五村民小组121.0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1.0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794.4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47.5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6.9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人民政府(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和棚户简屋改造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居明华、陆强
联系电话:67326082
联系地址:金山区山阳镇板桥东路900号
联系人:丁寅
联系电话:57953012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
监督电话: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资料:区规划资源局
编辑 | 杨丽
责编 | 何小燕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