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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4〕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6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37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路用地(朱泾镇众泰街(珠宁路-珠泰路)道路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朱泾镇东至珠泰路,南至国印东方南,西至珠宁路,北至国印东方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金山区朱泾镇民主村东方红第二村民小组1015.3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07.1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26平方米。

2.金山区朱泾镇民主村东方红第二十村民小组871.3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55.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6.12平方米。

3.金山区朱泾镇民主村东方红第一村民小组268.4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8.4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金山区朱泾镇民主村民主第十四村民小组1518.2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95.7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2.52平方米。

5.金山区朱泾镇民主村民主第十五村民小组121.0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1.0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794.4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47.5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6.9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人民政府(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和棚户简屋改造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居明华、陆强

联系电话:67326082

联系地址:金山区山阳镇板桥东路900号

联系人:丁寅

联系电话:57953012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

监督电话: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资料:区规划资源局

编辑 | 杨丽

责编 | 何小燕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