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求好运,买来玳瑁放在家中镇宅;喜爱收藏工艺品,买来珊瑚制品欣赏……明知玳瑁、珊瑚、砗磲等野生动物是国家保护动物,依然购买其制品,最终“买”来了牢狱之灾……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对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提起公诉,同时对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其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2023年7月,连云港市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家住海州区的刘某在门厅摆放了砗磲贝壳、珊瑚等工艺品,可能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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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8年至2022年期间,刘某在海南省琼海市潭门镇一家工艺品店多次购买玳瑁、砗磲、珊瑚等野生动物制品,与老板朱某通过邮寄方式交付,共计8万元。2023年8月3日,朱某被抓获,在其店内查获了玳瑁、砗磲、珊瑚制品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经公安机关委托四川川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刘某家中和朱某店内查获的玳瑁砗磲、珊瑚制品等分别属于国家一、二级野生保护动物。

由于此案中涉及到的野生动物制品种类多、价值高,且朱某利用网络销售导致涉案人员多、地域广,案情较为复杂的情况。2023年8月,应公安机关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通过微信聊天记录,交易转账记录等查清在朱某处购买野生动物制品的人员、购买次数、数量,并追查出售的野生动物制品去向。后追查到在朱某处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人员12人,查获玳瑁、砗磲、珊瑚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共计70件。

2023年11月8日,公安机关将朱某、刘某等8人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移送至海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认定,2018年5月至2022年2月间,朱某在明知国家禁止买卖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制品情况下,多次通过现场售卖或网络交易的方式,非法向12人销售玳瑁、砗磲、珊瑚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获利23万余元,查获的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共计135.9万余元。移送审查起诉的7名买家,购买的野生动物制品价值3.5万元至68万元不等。

“朱某、刘某等人出售、购买玳瑁、砗磲、珊瑚等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和生物多样性,除了刑事责任,也应当承担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赔偿责任。”承办检察官表示。

2024年5月8日,综合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海州区检察院对郑某、杨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该5人均自愿全额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对朱某、刘某等3人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其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来源:连云港海州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