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北京昌平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婚恋纠纷涉妇女权益保护案件典型案例及情况。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近五年,该院审理的婚恋纠纷涉妇女权益保护案件类型相对集中,离婚纠纷及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占全部案件95.3%,女性作为原告的案件超七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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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她提的分手,没结婚登记就应该退还定亲钱和首饰钱!”“备婚我也花费了精力,彩礼钱我已经退了,剩下的钱我认为不该退。”6月21日上午,一起涉彩礼纠纷案件正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刘先生与刘女士经朋友介绍相识相恋,备婚期间刘女士陆续索要彩礼、“三金”钱和定亲钱21万余元。后双方分手,刘女士退还了彩礼钱,但拒绝返还其他钱款。于是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刘女士返还“三金”钱和定亲钱3万余元。

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昌平法院召开“婚恋纠纷涉妇女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系统梳理了该院近五年审理的婚恋纠纷涉妇女权益保护案件,通报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六起典型案例,旨在加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进一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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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上,昌平法院副院长潘幼亭表示,近年来,因婚恋纠纷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数据显示,婚恋纠纷涉妇女权益保护案件类型相对集中,离婚纠纷及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占绝大多数,为全部案件的95.3%。女性作为原告的案件居多,占比为73.7%。此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值得关注的是,妇女遭受精神损害现象日渐凸显,一方面表现在婚恋欺骗引发的侵害人格权纠纷增多,另一方面是涉家庭暴力案件中造成精神损害现象突出。

“‘彩礼’‘情债’纠纷涌现,财产分割争议大。”潘幼亭介绍,婚恋纠纷中彩礼常是争议焦点,婚外恋引发的“情债”纠纷中当事人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等诉求不在少数。婚恋期间部分人利用信息差隐瞒或者擅自处置财产,以及双方对财产归属缺乏书面约定是主要原因。为此,昌平法院提出法律建议,男女双方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摒弃借婚姻索取财物、高额彩礼等不良风俗,更不能采取通谋虚假结婚、离婚的形式谋取利益。对于大额经济来往要及时留痕,保存好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以签订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财产归属,避免让物质成为“感情枷锁”。

此次通报会上发布的六起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回应了妇女人格权益、财产权益及家庭暴力等方面的热点问题,也充分体现了昌平法院全力守护“她”权益、营造尊重妇女良好社会氛围的生动实践。在一起涉家庭暴力案件中,孙女士与丈夫刘先生离婚诉讼期间,刘先生多次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对孙女士进行恐吓、威胁、谩骂,还将孙女士车辆的挡风玻璃砸坏。孙女士不堪其扰,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审理认为,孙女士与刘先生因离婚一事存在矛盾,刘先生曾对孙女士有过威胁言辞,且将孙女士车辆的前挡风玻璃砸坏,造成其心理恐慌。最终,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刘先生对孙女士进行威胁、恐吓。

对此法官提示,家庭成员之间以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均属于家庭暴力。广大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注意搜集、保存证据,包括报警记录、医院出具的诊断报告、事发录音录像等,必要时可向二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被申请人应严格遵守,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