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梧州中院决定邀请社会中介机构以竞争方式选任本院受理的广西福兴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破产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破产企业的基本情况

广西福兴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20日,营业期限从2001年2月20日至2031年2月19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贰级);土地开垦整理开发(以上项目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须取得批准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该生产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报条件

1.已入选广西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一级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在近三年内有从事重大复杂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工作经验,具有丰富的房地产破产案件工作经验;

3.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机构申报时,应承诺在法院指定其担任管理人后在梧州市具有固定办公场所。

三、申报方式

1.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应在2024年7月30日17时整前递交书面申报材料(可邮寄),逾期不接受申报;

2.参与申报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书面资料需一式十三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3.如有意参加竞争的管理人,请同时提供中介机构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文件要求

参与申报的中介机构自行编制申报文件,申报文件应包含下列事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以及拟推荐具体履行管理人责任的工作人员规模、学历、相关职业等情况;

2.申报机构近三年内参加破产案件的工作情况,尤其是在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类似案件重整成功经验、烂尾楼续建成功经验、500人以上维稳事件处置成功经验等;

3.如担任案件管理人、拟开展工作的主要思路和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流程、解决方案、工作进度、报告制度等;

4.担任管理人的未结破产案件数量及进度情况;

5.管理人报酬方案;

6.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者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五、选任规则

报名截止后,由梧州中院破产案件管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中介机构列入候选名单,报送梧州中院破产案件管理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管理人及备选管理人名单,按照程序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最终确定广西福兴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的管理人及1-2名备选管理人。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6月21日

联系人:邓振裕

联系电话:0774-2813648

指定电子邮箱:wzsmet@163.com

通讯地址:广西梧州市新兴三路67号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辑:韦钊丽

审核:李晖萍 桂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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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每日学】来源:共产党员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自治区党员教育中心(远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