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马斯,作为巴勒斯坦的一个政治和军事组织,自2007年以来实际控制了加沙地带。然而,尽管哈马斯在部分巴勒斯坦人中享有一定的支持,但其是否能够真正代表整个巴勒斯坦?这是值得探讨的一个话题。

至少目前我们应当这么说:支持巴勒斯坦人民的人权,不等于支持哈马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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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在著名的合法性理论,有探讨过政权合法性的问题。

韦伯将合法统治分为三种类型:传统型、卡里斯玛型和法理型。传统型基于传统和习俗;卡里斯玛型基于领导人的个人魅力;法理型则基于现代的的法律秩序。

哈马斯的统治,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卡里斯玛型和传统型。哈马斯的领导人主要是通过个人魅力,以及伊斯兰教义的号召力,来获得民众支持,但其合法性却缺乏法理型统治的基础。

但法理型统治,才是现代社会主流的、文明的政权模式。

哈马斯通过武装冲突夺取加沙地带的控制权,这种权力获取方式并未通过合法的制度程序。因此,从韦伯的角度来看,哈马斯的政权来源更多地依赖于暴力和个人魅力。

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也曾讨论过相关话题。

哈贝马斯强调,公共领域和民主讨论在建立合法性中具有重要地位。他认为,合法的统治必须基于公共领域中的自由讨论和民主参与,而不是单方面的强制或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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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马斯在控制加沙地带的过程中,并未真正促进公共领域的自由讨论。事实上,哈马斯存在明显的压制异见行为和对媒体自由的控制。

哈马斯只控制加沙,与控制了约旦河西岸的巴解组织之间,存在长期的政治分歧,事实上加沙地带就是通过和巴解组织的内战抢过来的。这也导致了巴勒斯坦内部的分裂。

因此,哈马斯并不代表巴勒斯坦大部分人民的意愿,甚至能否代表加沙地带的人民意愿都需要打个问号。

通过韦伯和哲学家哈贝马斯的观点可以看出,哈马斯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的缺陷。

哈马斯成立于1987年,是巴勒斯坦伊斯兰抵抗运动的简称。最初,哈马斯是作为伊斯兰抵抗运动的一部分,专注于抵抗以色列的占领,并通过社会服务和宗教教育来赢得民众的支持。

在1990年代,哈马斯开始参与武装斗争,发动了一系列自杀式袭击和其他恐怖活动,以此来对抗以色列的军事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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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马斯究竟一个什么样的政权?

哈马斯起初只是穆斯林兄弟会在巴勒斯坦的一个支派,影响力很小,因注重在中下层群众中发展成员,在清真寺、医院、学校等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而渐渐获得深厚的群众基础。

因此,哈马斯是一个宗教性的政治组织,在以色列占领区经常组织和策划反对以色列的武装袭击,因此被以色列和西方国家视为恐怖组织。

哈马斯和另一个巴勒斯坦政治组织法塔赫经常发生暴力冲突。哈马斯与同样支持消灭以色列的黎巴嫩真主党有坚定同盟关系。

2006年,哈马斯在巴勒斯坦立法委员会选举中取得胜利,险胜法塔赫赢得了多数席位。然而,这次选举胜利并未带来哈马斯在巴勒斯坦内部的全面合法性。相反,由于哈马斯和巴解组织之间的政治分歧,巴勒斯坦社会迅速陷入内部分裂。

2007年后,巴勒斯坦分裂为两个政权,分别为哈马斯控制的加沙地带、以及巴解控制的约旦河西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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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韦伯的角度来看,哈马斯的统治缺乏法理型的合法性基础。这种合法性需要建立在制度化的法律体系之基础上。

然而,哈马斯主要是通过武力夺取加沙地带的控制权,而不是通过合法的程序。

此外,哈马斯的统治方式往往依赖于强制手段和个人魅力,这更接近于韦伯所描述的卡里斯玛型合法性,但这种类型的合法性往往不稳定,难以长期维持。

可能有人会说,哈马斯难道不是通过选举上台的吗?

是的,哈马斯确实在2006年的选举中胜利了,但哈马斯依靠的是极端主义的宣传,甚至直接依靠暴力恐怖行动,来吸引那些被极端主义思想影响多年的选民。这样的选举难称得上符合现代文明。

另外,在出现政治分歧后,哈马斯获得加沙政权的方式是通过战争,这就更加难以服众。在加沙内部,2006年选举后其实人民也再没得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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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马斯虽然在加沙地带拥有一定的支持基础,但其激进的立场和治理方式并未能赢得西岸地区以及更广泛的巴勒斯坦社会的普遍支持。

所以,哈马斯不能代表整个巴勒斯坦。

巴勒斯坦问题的解决需要依靠更具合法性和代表性的政治组织,通过合法和符合现代文明的程序,来真正反映和代表全体巴勒斯坦人民的意愿和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和平与稳定,为巴勒斯坦人民带来希望和未来。

我们尤其要小心那些宣传:他们将哈马斯与巴勒斯坦人民划等号。

现在全世界为了巴勒斯坦受苦的人发声,这是人道主义的表现,但绝对不能等同于为哈马斯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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