窨井作为城市中不可或缺的公共设施,与市民的出行安全息息相关。井盖一旦丢失、损坏或者移开,就会产生安全隐患。

网友咨询:

骑车经过窨井盖时摔伤,谁之过?

胡春雨律师解答:

法律明确了窨井等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旦确认管理者,即便存在其他外来原因致使损害发生,管理人也应举证证明其已尽到管理、维护职责。如果受害人对所造成的侵权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造成其自身损伤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管理人的部分法律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胡春雨律师补充:

城市建设中会有好多地下管道,这些管道每隔一段要有一个通向地面的出口,由管道到地面的这一段称为窨井,窨井口通常与地面平齐,因此需要一个盖子,用来盖窨井的盖子,叫窨井盖。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胡春雨律师

重庆新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擅长婚姻、工伤、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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