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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非法地

谨言慎行多思虑

全民自媒体时代各类信息快速运转

一些人为博人眼球或发泄不满

抓热点、煽情绪

不惜以身试法编造谣言

句容积极响应

公安部“打击网络谣言”和“净网”

专项行动工作部署

雷霆出击,依法严打整治网络谣言

维护清朗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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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5月8日,句容市委网信办在日常网络监测中发现,我市居民高某在微信群中散布了一张图片并配文“德基跳楼事件遗书”的不实信息,立即联合市公安局黄梅派出所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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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民警调查核实,南京公安已于5月9日辟谣,网络上出现的该遗书与跳楼男子无关,该信息纯属虚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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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安大队联合句容市公安局黄梅派出所民警将图片发布者高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高某对其擅自在网络平台传播不实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高某因涉嫌散布虚假信息已被句容市公安局黄梅派出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100元。

案例二

5月27日,句容市公安局黄梅派出所依法查处了一起在微信群散布谣言的违法案件,有效整治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生态问题,切实维护清朗和谐的网络空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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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晚辖区居民许某在微信群内传播关于“南京市秦淮区来凤小区发生大爆炸”言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句容市委网信办在网络监测中发现后,立即联合市公安局黄梅派出所开展调查,成功锁定嫌疑人孙某并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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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民警核实,该言论为虚假谣言。许某承认是自己一时兴起,未经核实就随手转发了该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许某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依法给予警告处罚。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次提醒广大网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在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中

每个公民都应当遵纪守法

希望大家保持理性

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共同守护清朗有序网络空间

编辑:张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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