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暴走团在行进的途中,遭遇飞来横祸,被一辆出租车直接冲进人群里。事发后,网友不仅不同情,还对他们冷嘲热讽,说这是“活该”。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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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2017年7月的山东临沂,一个平静的清晨被激昂的音乐声打破,一群退了休的老头老太太们着装统一、大汗淋漓地从远处走来,这是他们的固定日程。每天清晨五点多,他们都会在公园集合,集结整齐之后出发,穿过整个闹市区,到达城市边缘后再返回。

一路上,为了鼓舞士气,他们都会大声播放激烈的进行曲,还有专门人员吹着哨子、叫着号子来维持队形。沿途的居民们每天清晨都被这样的噪音吵醒,苦不堪言,但多次举报依然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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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暴走团依然沿着固定的路线进发,这一次人数出奇的多,小小的人行道竟然容纳不了他们,领头人见清晨的机动车道上还非常空旷,没什么车,竟一声令下,领着一群人浩浩荡荡走上了马路。

从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可以看到,事发地是一段施工路段,原本宽敞的六车道在此变成了三车道,还是一个岔路口。这么一群人走在路上,几乎占满了整个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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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董某已经工作了一整夜,此时正在回去交班的路上,因为劳累,已经跑车多年的她注意力并不集中,一心想着赶紧交班回家休息。事发地这段路是她的必经之路,已经走过多次,熟稔于心。隔着老远,她就听到了暴走团巨大的音乐声。

她之前也听说过暴走团的事,事实上,就在2017年6月,青岛的某家报纸就曾报道过暴走团因占用马路而与司机发生冲突的事。那次事件,起因是司机向占道的暴走团摁喇叭提醒避让,反而被为首者用警示棒砸车,司机想下车理论,却被一群人围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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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工作了整晚后,董某的神志不像平日那么清醒,她并没有停车避让,而是直直向人群冲了过去。等到她回过神踩下刹车,一切已经为时过晚。这场事故造成两人受伤、一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

“7.8交通事故”发生后,在网上引起了一片反响,网友们对暴走团成员们遭受的经历,不仅没有同情,反而充满了“活该”等字眼。原来,不光是司机们经常遭到暴走团占道的困扰,暴走路线沿途的居民们、正常散步的路人们、就连交警,都对暴走团有很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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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说,暴走为了健康自然是件好事,但是无视交通状况、粗暴对待沿途的路人、甚至无视交通法规,走到马路上去,自然会让人对暴走团产生不好的偏见。据当地交警支队的回应,这起事故中,虽然司机董某是主要过错方,但暴走团也有过错。事发后,不仅对暴走团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也对主要人员也进行了法律处罚。

【以案释法】

暴走团走上马路,犯了什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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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三十六和六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按照法律,暴走团行走,有其规定的行走场所,只能在人行道上进行暴走活动。在事发路段虽然因为道路施工没有人行道,但也只能靠路边行走。像本案中那样横亘在机动车道中间,无疑是违反了法律的。因此,暴走队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起事故的发生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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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冲进人群,犯了什么法?

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而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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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董某在看到有大量暴走团成员拥堵在前方路段时,应当及时处理,把车停在路边,等待暴走团通过后再前行。董某因自身原因,操作不当,没能及时处理,触犯了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虽然事故责任并非董某一人,但其作为司机,依然是主要责任方。

这件事给暴走团成员们,可以说是用血敲响了警钟。案发后,同属于“山鹰运动协会”的“竹林园徒步队”全部停止了其暴走活动,“金源徒步队”也将其暴走场所转移到了更安全的河边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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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在追求健康的同时,更要重视他们的运动方式会不会对其他人造成不良影响,尤其是注意不能违反法律。希望这样的事情再也不会发生,也希望暴走团员们在平复心情后,在更安全的地方,继续为健康奔跑。

最后想问下大家,对此您怎么看待呢?欢迎您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分享哦!

(案例与图片均来自于网络,案例只为普法所用,无任何不良导向,图片侵权必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