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春燕聊城报道

近日,聊城市总河长签发了第10号总河长令,以妨碍河道行洪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河湖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问题,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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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水利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市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张胜昔介绍,在建立健全河湖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方面,前期,完成了全市各级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明确了河湖库管控边界,县级以上河湖库编制了河湖库岸线保护利用规划,为河湖库岸线管理保护、依法规范涉河湖库开发建设活动和实现岸线资源合理有序利用提供了依据。制定了《聊城市镇村级河湖长履职规范》,对镇村级河湖长的管护目标、主要职责任务、巡河巡湖履职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印发了全市第一部河道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聊城市河道管理办法》,推动全市河道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张胜昔表示,下一步,将从建好“职业”队伍、壮大“预备”队伍、引导公众监督等方面进一步健全河湖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一是建好政府为主的“职业”队伍,落实资金保障,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或购买服务的形式建立稳定可靠的河湖库管护队伍,实现所有河湖库管护员全覆盖。二是不断壮大民间“预备”队伍。完善民间河长、企业河长、巡河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宣传培训,充分发挥民间力量协助监督的作用。三是坚持开门搞管理,主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河湖监管。市、县两级均建立了河湖库问题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河湖库管护的积极性,持续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