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县《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副县长刘中秋,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李同乐,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周晓静等领导陪同检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实地查看了千乘文旅数字设施渔业产业园项目、良和食品有限公司、地热+温室大棚花卉种植项目以及博兴祥瀚农牧有限公司,现场听取相关负责人情况介绍,详细了解了我县乡村产业发展情况。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随后,在县农业农村局召开座谈会。会上,李同乐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全面建设和美乡村、深入推进农村改革等五个方面,系统汇报了我县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组认为,我县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市县委的工作要求,聚焦重点领域,积极主动作为,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各方面都取得明显成效,并就如何推进我县乡村振兴工作高质量发展进行交流,提出意见建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人大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安长东对全县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并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一要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明确分工,夯实主体责任。二要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原则,保障关键要素供给,落实改革创新原则,特别是在农村土地改革、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一二三产融合上下大功夫。三要加强对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落实的考核监督,建立健全对各部门和基层单位的工作考核机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刘中秋指出,乡村振兴是一项全面的、系统性的工作,对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县将持续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聚焦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因地制宜推进乡村产业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