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尊严与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以下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请社会公众在与被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交往中持谨慎态度,规避交易风险,并积极举报、转发,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构建和谐诚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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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以上被执行人已同时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全社会公布,系自然人的在全国范围内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限制办理贷款、银行卡等;系法人、其他组织的,将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或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