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通讯员 郝丽萍

实习生 段玉枝

一村民驾驶电动车在村道上与同村村民发生碰撞,同村村民经卫生所诊断后误认为并无大碍便回家休养。怎料,一个多月后,伤情加重,竟要手术治疗。

近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桩此类纠纷。最终,在法官和村干部的调解下,两位村民握手言和。肇事村民当场给付了赔款。

2024年3月25日上午,老王骑着电动车在村道路口与赵大姐发生碰撞,造成赵大姐手臂受伤。当日赵大姐在医院简单处理后发现并无大碍,便回家休养。一个多月后,因伤势突然变得严重。不得已,赵大姐到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出院后,赵大姐向老王索赔手术费3万多元钱。两位乡亲就赔偿费用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老王平时在村里骑电动车就很快,他逆行撞到我,我想着都是乡里乡亲自己休养几天就好了,哪知道还要动手术……”受伤的赵大姐情绪有些激动。

“当时我立即把赵大姐送到就近的医院,拍了CT也没看出什么问题,她就同意回家休养去了,我还主动给了她1000元作为赔偿,也抓了家里养的鸡鸭去看望她,哪想到她在家待了几个星期后又说要手术。”老王谈及此事也急了起来。

“这个事情,村里也调解了多次。今天法庭和司法所都来村里了,你们不要激动,坐下来好好谈一谈。”深受村民敬重的新帮村村委会副主任朱文洲招呼两人到村委会调解室内坐下。

“老王,你看赵大姐右手臂现在还戴着护具,动弹不得,谁愿意去受这个罪?”“赵大姐,发生这种事情大家都不愿意,老王也在主动解决问题,谁也没想到你手臂上的伤势后续发生了变化,大家要相互理解。”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员也耐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经过耐心调解,双方激动的情绪逐渐平息,但对过错责任和赔偿金额仍存在较大争议。赵大姐认为手臂伤势加重是因为被老王撞伤后没有全面检查、治疗不及时导致的恶化。老王则坚称赵大姐后续手术与当时碰撞没有因果关系,而是赵大姐自身原因造成的二次伤害。

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侏儒山法庭干警一方面向两位村民详细分析类似侵权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一方面指出双方在事故中各自存在的问题,结合纠纷情况、综合双方意见,给出具体处理建议和调解方案。

老王和赵大姐听得认真,也表示认同。老王当即向赵大姐给付了赔偿费用。

(文内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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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