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奉贤区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龙华(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龙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周龙华先后利用担任奉贤区原头桥镇党委书记,奉贤区海湾镇党工委书记、党委书记,奉贤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奉贤区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伴公汀”注意到,今年1月4日,周龙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今年5月31日,周龙华被“双开”。经查,周龙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出入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并接受宴请,在交通方面为本人谋求特殊待遇;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承接业务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来源:伴公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