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驾校教练,本应是遵纪守法、文明驾驶的表率,可这位教练却成了反面教材。近日,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交警大队真武中队组织开展夜查行动时, 查获一名醉驾人员,系某驾校的一名教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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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真武中队组织警力在真武镇辖区内设置检查点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 一辆号牌为苏K9***学的小型轿车驾驶人郭某身上散发浓烈的酒气 ,执勤民警立即对他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86.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于是,民警又立即将其带往医院进一步抽血检测,经鉴定, 郭某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88.5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据驾驶人郭某称, 他是某驾校的教练,因心存侥幸心理,以为该路段不会有交警查酒 ,于是便喝了酒之后驾驶机动车,没想到开车没多久便遇到交警,自己也十分后悔。执勤民警对郭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而他的违法行为也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江都交警提醒: 无论交警蜀黍查不查酒驾,“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都应该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准则,莫要以身试法!驾校教练作为驾驶培训的专业人员,更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驾驶榜样,而不是因一时侥幸酿成大错,为自己的职业生涯画上了“休止符”,希望广大驾驶人及教练员,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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