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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州委坚强领导下,全州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融入到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局,持续提升环境司法能力水平,创新裁判执行方式,培塑形成“雪莲护绿”环境资源审判品牌。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动态》刊发文章《四川甘孜中院强化上游担当 筑牢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屏障》,展现甘孜环境司法有益探索和成功经验。如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甘孜经验”成为甘孜法院靓丽名片,享誉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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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强化上游担当意识

筑牢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屏障

——全面建成78个警示教育基地和22个补植复绿基地

2023年以来,甘孜法院充分认识川西北高原生态地位的极端重要性和生态环境的敏感脆弱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省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部署,主动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融入到全州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大局,在全州挂牌设立了首批78个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法治宣传)基地,构建起了“78个警示教育(法治宣传)基地+18个环资审判团队+22个补植复绿基地”的生态环资司法保护格局,“雪莲护绿”的环资审判品牌逐步培塑形成。

建设符合甘孜实际

极具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基地‍

一是有效解决农牧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的问题。甘孜州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农牧民群众受教育程度较低,法治观念淡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普遍不强。为此,在农牧民聚居地、珍稀动植物资源栖息分布地广泛设立警示教育(法治宣传)基地,开展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将极大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二是有效解决农牧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对象不清的问题。甘孜州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现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26种,省级保护动物32种,国家重点保护植物9种,国家二级保护植物18种。种类繁多的野生动植物资源,要让普通农牧民群众准确辨认并有效保护,确实强人所难。为此,警示教育(法治宣传)基地展示了各区域需要重点保护的珍稀动植物(图片)397种,让农牧民群众能够精准识别并积极参与保护。三是有效解决农牧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明的问题。甘孜特殊的州情决定了既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也要充分尊重农牧群众的生产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习俗,做到保护与利用并重,但农牧民群众普遍不清楚依法严格保护和有限合理利用的相关措施。为此,警示教育(法治宣传)基地分区域详细介绍了136个保护和利用措施,发挥了较好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建设精准合理布局

极具广泛性的警示教育基地

一是覆盖地域广。首批78个警示教育(法治宣传)基地,覆盖了全州18个县(市)、93个乡(镇),涉及自然保护区24个、森林公园5个、湿地公园9个、风景名胜区3个、虫草松茸采挖点32个等,辐射地域面积近3万平方公里。二是覆盖对象细。首批78个警示教育(法治宣传)基地,保护对象涉及野生动物225种、高等级保护植物376种,覆盖森林草原防火点66个、草场退化治理点3个、自然遗产地1个、冰川保护点3个、地质保护点4个、湖泊48个、河流36条,基本实现了对林田河湖草沙冰和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全方位保护。三是覆盖人群多。从覆盖人群看,首批78个警示教育基地主要分布在农牧民群众聚居点、集中放牧区,G317线、G318线等主要交通干道,海螺沟、木格措、海子山等景区景点,选址兼顾了关键点位的警示作用和重点人群的宣传效果,覆盖人群众广,宣传警示的辐射功能和外溢效果非常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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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发动多方参与

极具实效性的警示教育基地

一是健全完善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 在警示教育(法治宣传)基地建设筹备过程中,全州两级法院主动与检察、公安、司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部门沟通协调,开展调研座谈47次,收集建议意见758条。在形成广泛共识的同时,州县两级均借机健全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的联席会议机制、行政与司法联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推动形成了齐抓共管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 二是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分类保护机制。 依托警示教育(法治宣传)基地的建立,全州两级法院全面梳理了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林田河湖草沙冰以及古村落、古树名木、古文化遗址等的保护措施及存在问题。发出司法建议24条,并逐步研究建立分类保护机制6项。 三是有效推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贯彻实施。 将警示教育(法治宣传)基地建设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宣传贯彻有机融合,除在宣传展板上刊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重要法条内容外,还专门印制了法治宣传“二维码”和各基地联络法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人民群众扫码即可查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典型案例、法治宣传短视频,同时还可电话联系法官进行法律咨询或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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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2月7日78个基地同步揭牌运行以来,全州两级法院联络法官接收群众来电咨询和反映情况26件,扫码登记的群众已达15000余人次,以“基地+线上”的形式有效提升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宣传贯彻效果。

来源:州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毛莉泓

校对:向文杰

责编:杨雪

审核:肖宵

监制: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