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金统治集团为继承汗位不断发生斗争,努尔哈赤两次选定继承人的计划都失败了。努尔哈赤接受教训,决定改革政治制度,实行八大贝勒共理国政的体制。天启二年(天命七年,1622年)三月三日,众贝勒问努尔哈赤怎样保存后金的基业和维持满洲贵族的福禄:“基业,天所予也,何以宁辑?休命,天所锡也,何以凝承?”努尔哈赤回答他们说:

继朕而嗣大位者,毋令强梁有力者为也。以若人为君,惧其尚力自恣,获罪于天也。且一人纵有知识,终不及众人之谋。今命尔八子,为八和硕贝勒,同心谋国,庶几无失。尔八和硕贝勒内,择其能受谏而有德者,嗣朕登大位。若不能受谏,所行非善,更择善者立焉。择立之时,若不乐从众议,艴然变色,岂遂使不贤之人任其所为耶!至于八和硕贝勒,共理国政,或一人心有所得,言之有益于国,七人宜共赞成之。如已既无才,又不能赞成人善,而缄默坐视者,即当易此贝勒,更于子弟中择贤者为之。易置之时,若不乐从众议艴然变色,岂遂使不贤之人任其所为耶!若八和硕贝勒中,或以他事出,告于众,勿私往。若入以见君,勿一二人见,其众人毕集,同谋议以治国政。务期斥奸佞、举忠直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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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尔哈赤这一上谕,把原来的君主集权,改成为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的制度。这就是说,八和硕贝勒组成的贵族会议,成为后金的最高权力机构。这种情况的产生,是和八旗制度密切相关的。因为八旗的每一个旗都是庞大的政治、经济、军事集团,而旗主贝勒则是本旗最大财富拥有者和最高的军事统帅。这样,每旗旗主,必然要求在后金政权分享与其军事经济力量相应的执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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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当时除了八旗的共主努尔哈赤可以统辖以外其他八旗的旗主贝勒都还没有力量和权威来统率八旗,因此,只得采用共议国政的折中办法。

努尔哈赤想以此来维护其家族对后金的长久统治。共议国政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八和硕贝勒共同决定军国大事,互相牵制。努尔哈赤说:“一人纵有知识,终不及众人之谋”,要八和硕贝勒“同心谋国,庶几无失”。这就赋予八和硕贝勒有决定后金军国大事的最高决策权,限制了新汗的独断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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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推举和罢免新汗。努尔哈赤在上谕中规定,在他身后新汗需在“八和硕贝勒内,择其能受谏而有德者,嗣朕登大位”。这就是新汗的继立,是由八和硕贝勒共同推举出来的,而推举出来的新汗也不是终身不变的,“若不能受谏,所行非善,更择善者立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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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是禁私议,杜奸谋。努尔哈赤规定:“若八和硕贝勒中,或以他事出,告于众,勿私往。若入以见君,勿一二人见,其众人毕集,同谋议以治国政。”这是努尔哈赤接受以往的教训,不许新汗与八和硕贝勒之间私下密议奸谋,军国大事需公开共同商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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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和硕贝勒,是后金最大的女真贵族,但他们之间的权位是不均衡的,有四大贝勒和四小贝勒之分。当时后金政权主要掌握在四大贝勒之手。努尔哈赤共议国政的措施,主要是对四大贝勒之间的权力加以平衡,这自然只能是暂时的,不能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