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职名单
(2024年6月18日正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德意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王 胤同志为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张 果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简 莉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陈 勇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张 爽同志为县财政局局长;
骆国勇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吴 权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战备办公室)局长;
谭义昌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何定波同志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潘 华同志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 簪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
韩忠强同志为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骆帝勇同志为县林业局局长;
吕宗常同志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邓 琰同志为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郑 波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 韵同志为县商务局局长;
袁 微同志为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王定富同志为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任 命:
范安兴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周 欢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黄 奕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吴电梅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相远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郑 策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 琳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彭春贤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正府任〔2024〕11号
各镇(乡、街道),县政府各部门:
经2024年6月13日正安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王德意同志任县公安局督察长;
先 晶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督察长职务,原任县禁毒委员会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熊杰同志任凤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志华同志不再担任凤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邓国勤同志任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原任县教育体育局(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张卫东同志任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原任县教育体育局(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向承凤同志任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原任县教育体育局(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职务自然免除;
王刚同志原任县禁毒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李建飞同志原任县禁毒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冯在波同志原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镇管理局)安场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郑松同志原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镇管理局)格林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郑马玲同志原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镇管理局)新州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张波同志原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镇管理局)杨兴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刘方圆同志原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镇管理局)碧峰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谢燚同志原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镇管理局)瑞溪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王义钊同志原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镇管理局)桴焉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骆昊同志原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镇管理局)小雅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黎刚同志原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镇管理局)流渡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龚艾同志原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镇管理局)谢坝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冯毅同志原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镇管理局)市坪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冯勇同志原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镇管理局)土坪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文瀚同志原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镇管理局)班竹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王 行同志原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镇管理局)芙蓉江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张顺同志原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镇管理局)和溪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李立勇同志原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镇管理局)中观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郑翔同志原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镇管理局)乐俭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2024年6月14日
来源:正安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