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职名单

(2024年6月18日正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德意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王 胤同志为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张 果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简 莉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陈 勇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张 爽同志为县财政局局长;

骆国勇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吴 权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战备办公室)局长;

谭义昌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何定波同志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潘 华同志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 簪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

韩忠强同志为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骆帝勇同志为县林业局局长;

吕宗常同志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邓 琰同志为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郑 波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 韵同志为县商务局局长;

袁 微同志为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王定富同志为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任 命:

范安兴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周 欢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黄 奕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吴电梅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相远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郑 策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 琳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彭春贤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正府任〔2024〕11号

各镇(乡、街道),县政府各部门:

经2024年6月13日正安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王德意同志任县公安局督察长;

先 晶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督察长职务,原任县禁毒委员会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熊杰同志任凤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志华同志不再担任凤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邓国勤同志任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原任县教育体育局(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张卫东同志任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原任县教育体育局(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向承凤同志任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原任县教育体育局(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职务自然免除;

王刚同志原任县禁毒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李建飞同志原任县禁毒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冯在波同志原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镇管理局)安场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郑松同志原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镇管理局)格林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郑马玲同志原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镇管理局)新州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张波同志原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镇管理局)杨兴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刘方圆同志原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镇管理局)碧峰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谢燚同志原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镇管理局)瑞溪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王义钊同志原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镇管理局)桴焉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骆昊同志原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镇管理局)小雅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黎刚同志原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镇管理局)流渡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龚艾同志原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镇管理局)谢坝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冯毅同志原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镇管理局)市坪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冯勇同志原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镇管理局)土坪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文瀚同志原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镇管理局)班竹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王 行同志原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镇管理局)芙蓉江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张顺同志原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镇管理局)和溪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李立勇同志原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镇管理局)中观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郑翔同志原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镇管理局)乐俭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2024年6月14日

来源:正安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