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消费者张女士反映:购买了5月20号梁静茹演唱会的门票,票面价值是1299元,位于二层看台。然而她到现场发现,座位正前方的柱子恰好挡住了歌手。购买了999元票面的刘先生 也碰到了同样问题,演唱会现场只能聊天打游戏……

网络上

关于两场梁静茹上海场演唱会

柱子遮挡视线的话题

引发热议

网上几百名有相同遭遇的

消费者进行投诉

付款时,购票软件并未显示

座位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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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售票平台大麦网

客服表示:

正在就此事跟项目主办方沟通

但目前无法单方面给用户申请退款

需要等最终方案再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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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就此事找到演唱会的上海主办方上海魔方泛文化演艺有限公司。对方称,售票阶段,他们并不提前知晓舞台设计会有四根柱子,演出当日仅对当场提出遮挡的部分观众安排了更换座位或退款。

公司负责人表示,后续会开通专线来处理消费者的诉求。

对于这种情况,律师表示:

演出公司未提前告知观影人

可能出现的观影影响

已经违反了相关的合同义务

也侵犯了消费者的

知情权及选择权。

此后,上海徐汇区消保委介入

并约谈该公司

督促制定处置方案

网友:不能选座就像开盲盒

对于歌迷们的遭遇

不少网友表示同情

@赵倩茹:柱子党实惨

@机器喵:好贵的柱子啊

@安安:花那么多钱去看柱子心里真挖塞!

也有人分析原因:

演唱会不能选座就像开盲盒

@野牛:现在演唱会票只能选好价位,大致知道个区域,不能选座等开盲盒

@艾琳:买票的时候就应该给大家选座。花1299开盲盒?

还有人表示:

歌迷有点太玻璃心了

演唱会就是玩个气氛

@人在江湖:玻璃心,演唱会就是玩一个气氛。

@b:不能全额退吧,毕竟已经听了,虽然看不见

去年11月

9名消费者因演唱会中

几乎全程被承重柱遮挡视野

且事中事后和主办方就赔偿问题

未达成一致

将演唱会主办方诉至法庭

今天上午,闵行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审理后认为,主办方所提供的服务与双方约定不符,存在明显服务缺陷,构成了违约,应承担责任。据此,法院依据票价的不同,制定了退票比例的阶梯制度。其中,购买了1299元票价的粉丝可以获得910元退款,占原票价约70%,这是系列案件中最高的退票比例。

高价购票追星却遇“柱子票”

消费者诉至法院请求“退一赔三”

原告诉称:2023年4月,原告倪某等九人通过第三方销售平台购买了梁静茹上海演唱会的门票,票价分别为699元、999元、1299元等,主办方为被告上海某演艺公司。2023年5月20日、5月21日演唱会开场,原告等人入场后,发现其门票位置的视线受舞台承重柱不同程度遮挡,严重影响观看体验。在演唱会结束后,原告等人不接受相关调解方案,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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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认为被告未提前告知其售卖的座位存在视线被遮挡的严重瑕疵,对消费者存在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不仅应向原告返还票款,还应进行惩罚性赔偿,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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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价位座位被柱子遮挡视野的情况。图源:澎湃新闻

被告辩称: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首先,原先的舞台设计并无承重柱,演出前制作方为了提升演出效果,增加了影音设备,导致承重超出场馆吊顶安全标准,为安全考虑,故临时增加了舞台角柱作为承重,属于常规舞台设计。

其次,原告证据不能证明其视线被遮挡,即使被遮挡,也尚未达到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现场演出是声、光、色、舞台、表演、现场氛围等相结合的整体,其中现场氛围感尤为重要。被告从未在任何宣传资料中明确过舞台没有柱子或者无任何视角遮挡,演出现场的设施设备不可避免会对某些位置的观众视野造成不同程度的遮挡。

再次,本案原告既未现场提出异议,也未中途退场,案涉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原告再要求退款没有合同基础和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公平及诚信原则。综上,被告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和欺诈行为,如果一定要说被告有责任,最多也是过失。

售卖“柱子票”且现场未及时补救

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减价退赔的违约责任

闵行区人民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诉辩称意见及在案证据,经审理认为:

1、被告售卖“柱子票”的行为尚未构成欺诈。

欺诈是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本案中,从客观情况看,被告并未在任何宣传资料中作出观看无遮挡的承诺,没有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原告购票时,座位尚未排定,现场舞台也未搭建完成,被告无法在当时就知晓原告的座位被遮挡,原告也不可能因受被告误导而购票。

舞台搭建完成后,被告确实已经可以预见到有部分观众会受到承重柱的遮挡,但上海站为巡演的第一站,被告显然对受遮挡的程度以及观众可能的反应严重估计不足,现场虽有调换座位的预案,但安排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实际需求,被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更符合客观实际。因此,现有证据不足以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难以认定被告构成欺诈。

2、被告的行为属于瑕疵履行,构成违约。

原告购买了由被告举办的梁静茹演唱会的门票,双方建立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应全面履行义务。

原告的观看视线受到承重柱的明显遮挡,已经超出一般心理预期。被告虽称原告可以通过大屏幕观看歌手表演,但大屏幕设置在舞台正面,而原告的座位在舞台对角线上,观看效果也欠佳。

被告既没有提前主动告知原告其座位视线被遮挡,给予原告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没能制定充分的预案,在现场主动为原告调换座位,消除不利影响。综上,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的服务存在明显瑕疵,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3、被告应承担减价退赔的违约责任。

由于观众对于演唱会的体验是多方面的,不仅仅在于看,还在于听,在于感受,在于互动等。因此,虽然原告等人在全程观看演唱会的体验感上不尽如人意,但不足以认定被告构成根本违约,加之原告并未提前退场,故原告要求被告全额退款的请求,法院难以支持。鉴于演唱会已经结束,被告无法继续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故原告有权要求减少价款,被告应当退还部分票款。

关于退款比例,法院认为,应当根据被告的瑕疵履行对观众造成的影响大小确定。具体可以结合不同票价所承载的消费者对演唱会的期待值大小、承重柱对具体观众的遮挡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

根据一般消费者的心理,购买内场票的观众对于演唱会中近距离接触并与偶像互动等的期待值相对更高,因而对履行瑕疵的容忍义务也就更低。因此,在退款比例上,也应结合票价,采用阶梯式的退票比例。故法院根据本案中原告的实际情况,判令被告按单张票价420元、650元、910元的标准退还原告。

本文综合自:闵行区人民法院、上观新闻此前报道等

微信编辑:Wing

校对:泰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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