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能力履行生效的法律义务,却故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6月17日,武宣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覃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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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某与覃某的抚养权纠纷案,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覃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直至小孩年满十八周岁止,覃某向原告韦某补付抚养费30300元。

判决生效后,覃某一直未支付抚养费,韦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覃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对覃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查封其名下的轿车。

6月17日,执行法官根据线索将覃某拘传至法院,劝导其要担起一个父亲应有的责任,覃某却仍态度强硬表示没钱履行。执行法官还通过调查发现,覃某将工资收入转移到其侄子卡上,轿车也拿去抵押了。

因覃某有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依法对覃某作出司法拘留的处罚决定。在拘留所内,覃某体验到失去自由的滋味,第二天便让民警帮其联系朋友将抚养费支付完毕。

鉴于覃某已将抚养费履行完毕,法院依法决定对覃某提前解除司法拘留。

武宣法院2024年原创第80期

作者 | 江飞玲

审核 | 戴立芳

终审 | 罗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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