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新需求,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这类新型交通工具陆续推向市场,其快捷、经济、环保等特点,深受市民的喜爱,但其广泛使用也带来较大的道路安全隐患。为减少因电动自行车违规行驶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近日,曲靖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校园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联合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共同制发了《关于加强二轮车辆接送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明确,严禁不满12周岁人员驾驶自行车;严禁不满16周岁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严禁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接送学生;驾乘二轮车辆人员不得超过2人,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等相关规定。从科学的角度讲,首先,未满12周岁人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交通规则认识不全面缺乏安全意识,应急反应能力也欠缺,一旦险情处置不当极易酿成交通事故;未满16周岁人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由于心理和生理发育还未成熟,应变能力不及成年人,不能及时采取正确处置方式,由于电动自行车操控的稳定性及刹车系统的安全性不佳,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其次,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标准为一人一辆,若双人或多人骑乘,共享电动车则会处于车体超重状态,导致刹车距离变长,重心不稳等现象,严重影响骑行人对于车辆的把控。最后,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大幅降低,对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虽然各地通过出台相应的文件,常态化开展各种形式的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规范群众的交通行为,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但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篷、解码调速、电池改装、脚踏改装等问题仍然层出不穷。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实施多年,但电动车违规行为却屡禁不止,相关事故还呈现出高发态势。这是因为骑行人员法治意识依旧淡薄,安全意识严重不足。笔者通过走访发现,很多市民买来电动自行车,上牌之后首先做的就是解限速、拆脚蹬,这无疑让电动自行车事实上成为不用考驾照就能上路的“电动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背后的根源问题应引起重视。相关部门不能仅仅从治理驾乘电动自行车单方面下手,更应该加强城市管理者多方合力,找准大城市出行中的痛点和难点,更好满足当下越来越多样的出行需求。

谢玉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