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市岳阳楼区消防救援大队对锦霞歌舞厅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此前,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处理举报投诉时,发现该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该场所进行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该场所负责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消防违法行为,将配合执行处罚决定,尽快整理资料办理相关消防手续后再投入营业。

来源:岳阳市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