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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石景山区一男子违规电焊作业,致一施工现场起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该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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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石景山区消防救援支队处获悉,6月16日15时许,在某施工现场,一名工人(王某某)在未开具动火证、未确认动火现场作业条件的情况下,违规进行电焊作业,滴落的高温焊渣引燃了下方挤塑板等可燃物,将该楼外侧挡板及楼前存放的部分挤塑板烧毁,所幸无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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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工人王某某对违反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操作人员王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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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作为一项明火作业,作业现场电焊熔融的金属火花会四处滴落,操作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石景山消防温馨提醒: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动火作业,特别是在既有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作业,要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审批手续和动火作业,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必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必须签订安全协议、必须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必须依规动火审批、必须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必须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必须严格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必须落实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通讯员:石景山消防救援支队 雷新胜

编辑: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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