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

昭通市公安局发布一则

关于发动群众参与举报

社会治安乱点和突出问题线索

实施奖励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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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公安局关于发动群众参与举报

社会治安乱点和突出问题线索

实施奖励的通告

为纵深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全面净化社会治安环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昭通市公安机关实行线索举报有奖制度,对提供线索者给予经济奖励,希望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积极检举揭发。

一、举报事项及内容

(一)行业场所违法违规经营。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引诱妇女卖淫,卖淫嫖娼,提供营利性陪侍、淫秽表演等违法犯罪的宾馆酒店、歌舞娱乐、桑拿洗浴、足疗按摩等涉黄重点行业场所;接待旅客未如实登记或接待未成年人未落实“五必须”规定的宾旅馆。

(二)涉赌重点区域。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聚众赌博、野外流动赌博、网络赌博的城郊结合部、废弃厂房、农村、城中村及为赌博提供条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行业场所、网站、平台及人员。

(三)涉枪涉爆及危险物品。非法制贩、私藏枪支、弹药、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管制刀具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企业、区域及人员。

(四)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涉及毒驾、醉驾、交通肇事逃逸等各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乱点突出的区域、企业、车辆及人员。

(五)校园及周边环境。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食品安全等突出问题及危害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线索。

(六)旅游市场环境。旅游市场中非法中介、欺行霸市、敲诈勒索、强买强卖、欺客辱客等情况突出的景区景点、旅店、酒吧、餐饮、娱乐、旅游购物及存在黑车、黑导、酒托、药托等易滋生涉旅违法犯罪案件的区域、场所及人员。

(七)侵害未成年人、妇女、老人合法权益。涉嫌拐卖妇女、儿童,非法拘禁、虐待、性侵未成年人,侵害留守少年儿童、空巢老人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区域及人员。

(八)跨境违法犯罪。非法偷渡出境参与走私、跨境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区域及人员。

(九)电信网络诈骗。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或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帮助的人员。

(十)涉黑涉恶问题。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损坏财物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行业、场所及人员。

(十一)环食药领域。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窝点,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非法处置固废危废污染物等违法犯罪突出区域和单位;涉及汽车配件、建筑材料、消防器材等制假售假违法犯罪突出区域和企业;危害濒危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盗伐林木、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突出区域及人员。

(十二)毒品违法犯罪。吸毒、贩毒、制毒等涉毒违法犯罪突出的区域、场所及人员。

(十三)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蓄意制造、恶意攻击、歪曲事实、传播网络谣言等违法犯罪突出的区域、网站、平台及人员。

(十四)保安服务领域。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未按规定备案,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利用保安服务工作开展违法犯罪活动;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枪支;未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违规开展保安培训。

其他涉及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受理和查处

各县市区公安局负责对举报事项予以受理并组织查处,对不属于本地管辖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管辖地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同时告知举报人。

三、举报奖励认定原则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及其他有功人员,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奖励:

(一)对同一地点同一起案件的举报不重复奖励;

(二)对同一事项,有两人或两人以上举报的,优先对最先举报人进行奖励(以公安机关受理登记时间为准);

(三)两人或两人以上举报人联名共同举报同一违法犯罪线索的,按一起案件进行奖励;

(四)对当事人自行举报、投案自首、案件受害人及近亲属举报提供线索、匿名举报及具有法定查处职责的公职人员举报的不予奖励。

四、举报奖励标准

群众举报的线索,经管辖地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兑现奖励。

(一)奖励标准

对公民和组织举报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作用价值和效果,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元至5000元不等档次奖励。

1.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形每件给予100元至500元的奖励;

2.举报事项经查证属重特大案件的,视情形每件给予1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3.举报奖励经费由问题线索管辖地公安机关负责保障并兑现奖励。

(二)奖励程序及兑现

举报人自接到公安机关奖励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明亲自或授权委托他人领取;授权委托他人领取的,被委托人应持有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五、举报人的保护

公安机关和办理人员应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者相关信息的,一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举报方式、途径及法律责任

公民和组织可以通过书信、电话、面谈、网络等方式对举报问题线索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真实、详细、准确,并说明举报人姓名、联系电话及身份信息,以备联系核实。对诬告陷害、弄虚作假,编造、谎报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或故意滋事、无理取闹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全市举报电话:110

昭通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870-2122110

监督投诉电话:0870-12389

昭通市公安局

2024年6月19日

来源 “昭通警方”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 袁熙

责任校对 刘自学

主编 严云

终审 编委 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