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机智!”天津,一男子吃饭付账时,发现信用卡被盗刷2.5万余元,岂料,男子却立即用信用卡,买了一瓶2元的水,然后才打电话挂失。事后,男子要求银行赔偿,竟遭对方拒绝,可男子拿出买水账单,法院却判银行败诉!

“先生,您的卡余额不足,还有其他卡吗?”

“不可能,我这还有2万多的额度呢!你再试试。”这天小薛和朋友在一家饭店吃饭,吃完后他就拿着信用卡到前台结账,然而却被告知余额不足,收银员再刷了几次结果还是一样,上面只显示十几块的额度。

短暂的惊慌后,小薛意识到了问题,马上给银行打电话要求对他的卡挂失,同时也在手机APP上查看消费记录。

然而上面的记录让他惊呆了,上面显示着昨天凌晨时这张卡消费了四次,足足刷了2.5万多元,并且地点都是在广州,可小薛是在天津。

肯定是被盗刷了!小薛和朋友们都想到了这一点,于是小薛马上拨打了报警电话。

“你好,我人在天津,可是我的信用卡却被盗刷了2.5万多,我要报警立案!”

听到这个数字,警察也马上重视起来,告诉小薛别慌,有什么证据都尽量保存一下。

小薛连连答应后,马上跑到旁边的便利店里买了一瓶水,并且索要了发票。

不明所以的便利店老板一副看傻子的样子,谁买一瓶水还要报销啊?不过小薛没有理会,拿到发票后又到银行去。得知信用卡被盗刷,银行也比较重视,银行经理出来接待了他。

“我的卡一直在我身上,而我这几天一直在天津,不可能在广州刷卡,所以这是你们银行监管不力的问题。”小薛开门见山地说道。

“先生,您的银行卡被盗刷我们也很遗憾,可是这不能是您向我们问责的理由吧,我们银行的安全管理等级非常高,不可能出现问题。”银行经理皮笑肉不笑地说道。

小薛一听这托词就怒了,大吼道:“你们的安全等级很高,那我的卡是自己飞去广州刷了再回来的吗?”

银行经理仍然是那副皮笑肉不笑的表情,仿佛在说:你这种碰瓷的人我见多了,休想让银行当冤大头。

“或许是您的家人朋友拿着卡在广州刷了呢?您说卡一直在身上,有什么证据证明吗?”

看来银行经理是不打算承担责任了,小薛恶狠狠地留下一句“那我们法院见吧”就走了。

看着小薛的背影走出办公室,银行经理仍然是一副云淡风轻的样子,仿佛认定了银行没错。

然而法院的传票还是来了,在法庭上,银行反对小薛认为银行安保系统有漏洞导致自己的信用卡被盗刷的观点,坚持认为是小薛保管不善,导致被盗刷的,银行不需要承担责任。

“凌晨2点刷的卡,你为什么第二天下午才来挂失呢?这当中的时间是否有可能在广州刷卡后回到天津呢?并且每次刷卡都有短信通知,你会不知道自己的卡被刷吗?”

银行工作人员胸有成竹地询问小薛,并且表示就算是信用卡真的不是小薛本人或者亲友刷的,而是被盗刷的,那也是小薛保管不善的责任,与银行无关。

面对银行的强词夺理,小薛话不多说,出示了自己这两天自己家门口的监控和在公司上班的证明,证明自己一直在天津,并且最近一次消费是在天津,证明卡一直在自己手里,而不是给了亲戚朋友刷。

此外,对于银行而说的短信通知,他也给出了合理的理由,他表示:凌晨2点是休息的时候,没有注意到短信很正常,如果银行有证据证明他的卡在亲戚朋友手上,而不是盗刷那他就认了。

说到这里,银行工作人员也哑火了,他们根本就拿不出证据证明信用卡被小薛拿给亲戚朋友刷了。

最后,法官经过审理之后认定,《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银行没有证据证明是小薛保管不善,那么就要承担自己没有尽到资金安保的义务,判决银行赔偿小薛2.5万多元。

事情终于迎来了结果,小薛依靠自己的有力证据将银行打得服服帖帖,也让我们看到了保存证据的重要性。

(来源:天津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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